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會議是不是有無決議草案:無
一、召開和參加狀況
(一)股東會舉行的時長:2024年1月31日
(二)股東會舉辦地點:宏和電子類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行政樓二樓會議室(上海浦東新區康橋工業園區秀沿路123號)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修復表決權的優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狀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滿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交流會組織狀況等。
企業2024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由董事長毛嘉明先生組織,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決議,表決方式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決議合理合法、合理。
(五)董事、公司監事和董事長助理的參加狀況
1、企業在位執行董事8人,參加8人,詩圣杜甫執行董事、毛嘉明執行董事、鄭曉梅執行董事、吳最執行董事、鐘靜萱執行董事、龐春云獨董、阮呂艷獨董、謝宜芳獨董以通信方式列席會議。
2、企業在位公司監事3人,參加3人,鄒新娥公司監事、徐芳儀公司監事、林蔚倫公司監事以通信方式列席會議。
3、董事長助理及其它一部分管理層列席。
二、提案決議狀況
(一)非累積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二)累積投票提案決議狀況
1、有關補充執行董事的議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東的表決狀況
(四)有關提案決議的有關情況表明
1、本次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提案為1。
2、本次股東大會不屬于關系公司股東回避表決提案。
3、本次股東大會全部提案都對中小股東獨立記票。
4、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議案1采用非累積投票,會議議案2選用累積投票,全部提案均獲合理根據。
三、律師見證狀況
1、本次股東大會印證的法律事務所:杭州市榮盛法律事務所
侓師:翟正洪、趙可沁
2、律師見證結果建議:
企業2024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的集結、舉辦程序符合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召集人和列席會議工作人員資格真實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公司股東明確提出臨時性提議,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根據的決議真實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電子類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4年2月1日
● 手機上網公示文檔
經印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名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律服務合同
● 上報文檔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加蓋股東會公章的股東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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