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4: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4年9月9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9月9日9:15-15:00期間任意時間。
3、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四號院鋼設總院六層A區公司會議室。
4、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張春龍
7、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16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共計243,025,88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2.7285%。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共242,121,78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2.5324%;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5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共計904,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962%。
2、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計15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637,2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383%。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53,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32%。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5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484,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50%。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北京東環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42,894,687股,占本次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60%;反對101,400股,占本次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17%;棄權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本次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23%。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506,000股,占本次出席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9.4099%;反對101,400股,占本次出席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9134%;棄權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本次出席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767%。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東環律師事務所
律師姓名:李凡、李莉
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的資格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東環律師事務所關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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