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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偉隆閥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10月18日舉行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大會、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企業計劃應用自籌資金根據深圳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復購公司部分廣大群眾股權,用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不少于3,000萬余元且不超過6,000萬余元(均含本數);回購價格總額不超過15.50元/股(含本數),執行時限為自企業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權計劃方案的時候起不得超過12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2023年10月19日公布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現就公司回購股份的現象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實際情況
到目前為止,在本次回購計劃中,企業通過股份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4,869,770股,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2.2199%,最大賣價為11.2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6.62元/股,交易量總金額為49,524,485.96元(沒有交易手續費)。本次回購合乎公司回購計劃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需求。
二、別的表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也、回購股份數量和集中競價委托時間段合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有關規定。
1、企業未能以下時間段內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十個交易日,因特殊原因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此前十個交易時間開始計算;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十個交易日;
(3)自很有可能對該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項產生之時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天內;
(4)證監會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業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時(2023年11月3日)前五個交易時間(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企業股票總計交易量為7,947,019股。企業每五個交易時間回購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日前5個交易日內企業股票總計成交量25%。
3、公司回購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企業股票當日交易上漲幅度限制價錢;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后小時之內及股價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開展股份回購委托;
(3)證監會及深圳交易所所規定的規定。
(二)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認購時間內繼續執行復購計劃方案,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復購時間段內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青島市偉隆閥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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