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給予更靈活的投資服務,更好地適應投資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信澳鑫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下稱“基金合同”)的相關承諾,信達澳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我們公司”或“基金托管人”)通過和基金管理人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我們公司決定自2024年3月28日起對信澳鑫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下稱“本基金)提升C類基金份額類型,并對該基金的基金合同書、租賃協議書作對應改動。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升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提升C類基金份額后,將形成A類及C類兩類基金份額并分別設置相對應的基金代碼(A類基金份額編碼:166105;C類基金份額編碼:021130)。新增加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時免收申購費,在贖出時根據投資期限扣除贖回費,并且從本類型基金財產中記提基金管理費。原先的基金認購在本基金提升C類基金份額后,所有全自動轉換成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此類金額的申贖交易規則及其費率結構均保持一致。C類基金份額的初始份額凈值參照當天A類基金份額的份額凈值。
本基金A/C類基金份額不兼容相互轉換。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與本公司集團旗下別的開通了變換業務開放型基金的轉變參考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實行。本集團旗下別的開通了變換業務開放型基金相互間的轉換方法因其有關通知為準。
原來A類基金份額可以通過場內外和場地兩種形式認購、贖出,并且在交易所上市(場地市場份額掛牌交易,場內外市場份額不上市),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進行跨系統轉托管;C類基金份額只通過場內外方法認購、贖出,沒有在交易所上市買賣,亦不開啟場地申贖方法。除經基金托管人另行公告,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無法進行跨系統轉托管。
1、C類基金份額費率結構
管理費用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記提;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記提;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記提;C類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所示: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或者部分C類基金份額贖出。贖回費由贖出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擔負,針對投資期限低于7日的C類基金份額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的記入基金資產,于持有期不得少于7日的C類基金份額所收取贖回費用,將不少于贖回費用總額25%記入基金資產;未歸于基金資產的那一部分用于購買評估費和其它必需手續費。
2、C類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出的數額限定
(1)投資者可數次認購,但單一投資人擁有C類基金份額數不可已超過此類基金份額總數的50%,也不得通過一致行動人等形式變向已超過此類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股票基金份額贖回等情況造成處于被動已超過50%除外)。
(2)投資者在代銷平臺銷售點場內外認購本基金的,初次認購最低總金額rmb10元(含申購費用),增加認購最低總金額rmb10元(含申購費用);各銷售機構對該股票基金場內外認購最低申購額度及交易極差有別的所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項目規定為準。投資者在銷售組織銷售點場內外認購本基金的,初次認購最低總金額rmb5萬余元(含申購費用),增加認購最低總金額rmb1萬余元(含申購費用);根據本基金管理人股票基金電子交易系統等特定交易規則場內外認購本基金暫時不受上述情況限定,詳細基金托管人到時候發布的相關公示;基金投資人將本期分配基金收益率轉購基金認購時,不會受到最少申購額度限制。實際申購額度限定以各基金代銷機構的通知為準。
(3)投資人贖出本基金時,可以辦將其持有的或全部股票基金份額贖回,每筆贖出最低市場份額為10份基金認購,若某投資人在該銷售點托管基金認購不夠10份或某些筆贖出導致該持有人在該銷售點托管基金認購低于10份,則全部基金認購務必一并贖出;若因紅利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大額贖回、基金轉換或其他原因的余額低于10份狀況,不受此限,但再度贖出時要一次性全部贖出。
(4)單獨基金份額持有人每一個股票基金交易賬號最低基金認購余額為10份。
(5)當接納認購申請對總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組成潛在性重要不良影響時,基金托管人應采取設置單一投資人申購額度限制或股票基金單天凈申購占比限制、回絕超大金額認購、中止基金交易等舉措,切實保障總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利。實際請參閱相關公告;
(6)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沒有危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下,調節以上申購額度和贖回份額的限制,調整前基金托管人務必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相關規定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媒介上發表公示。
二、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適用銷售機構
1、銷售組織
名字:信達澳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居所:深圳南山區粵海街道深圳小區科苑大道北2666號我國華潤大廈L1001
辦公地點:深圳南山區科苑大道北2666號我國華潤大廈10層
法人代表:朱永強
手機:0755-83077068
發傳真:0755-83077038
手機聯系人:王潔瑩
公司主頁:www.fscinda.com
郵編:518063
2、別的銷售機構
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節銷售機構,并且在基金托管人網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加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可以通過我們公司官網查詢。
三、基金合同和租賃協議書的修訂具體內容
為保證本基金提升C類基金份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我們公司就《信澳鑫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澳鑫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的相關介紹進行了修訂。此次修定不屬于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改變,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不用舉辦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我們公司已就修定內容和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實際修定詳見附件《信澳鑫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對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將在公告日將修訂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租賃協議書刊登于要求媒體。募集說明書和資管產品材料概述將依照有關規定依據基金合同、租賃協議書內容進行升級并且在要求媒介上公示。
四、重要提醒
1、本公告僅對該股票基金提升基金認購類型的相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具體情況,請仔細的讀好本基金的基金協議合同升級更新的募集說明書、資管產品材料概述等法律條文,以及相關業務公示。
2、投資者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資詢相關情況:
信達澳亞企業客服熱線: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達澳亞公司主頁:www.fscinda.com
3、風險防范:基金托管人服務承諾以誠實信用原則、盡職履責的原則管理和應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股票基金一定贏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股票基金投資需謹慎,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配件:《信澳鑫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對照表》
信達澳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配件:《信澳鑫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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