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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提醒:
1.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總數:2,250.0011億港元
2.員工持股計劃授予價格:2.55元/股
3.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總數:325人
4.員工持股計劃發售日:2024年3月22日
5.授于的限制性股票由來:企業從二級市場購買的我們公司A股普通股票
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及深圳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關規定,福建省三鋼閩光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實現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此次激勵計劃、本激勵計劃或本計劃)的授于登記工作,現就相關知識說明如下:
一、此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相應審批流程和信息公開狀況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二)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職工監事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此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展開了審查并提交了核查意見。
(三)2024年1月27日,企業公布了《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事項獲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的公告》(公示序號:2024-006),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經營管委會擬同意公司實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四)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在公司內部網站對此次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展開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此次激勵對象所提出的一切質疑。2024年2月7日,企業公布了《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示序號:2024-012)。
(五)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開2024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2024年2月22日,企業公布了《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示序號:2024-014)。
(六)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明確2024年2月29日為授于日,以2.55元/股價錢向325名激勵對象授于2,250.0011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并同意將這個等提案遞交董事會審議。
(七)結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性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中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受權,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八)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職工監事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調節此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于數量及此次激勵計劃的授于分配展開了審批,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此次激勵計劃授于備案狀況
(一)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2024年2月29日。
(二)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總數:2,250.0011億港元。
(三)員工持股計劃授予價格:2.55元/股。
(四)員工持股計劃由來:企業從二級市場購買的A股普通股票。
(五)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總數:此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為325人,包含董事、高管人員以及對于公司經營業績和穩定發展有直接影響的中層管理者(含分公司及子公司關鍵高管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不包含公司獨立董事、公司監事、直接或合計持有企業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控股股東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
(六)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原則
注:1.以上一部分合計數和各清單數立即求和之與在末尾數上若有差別,主要是因為四舍五入所導致。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未參與其他所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激勵對象中不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控股股東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
3.以上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根據所有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方案獲授的企業股票均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企業所有在有效期內的激勵計劃中涉及標的股票數量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方案遞交股東會時企業總股本的10%。
4.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利益授于使用價值,依照不超過授于時薪資總水準(含利益授于使用價值)的30%明確,管理方法、技術以及骨干員工等其它激勵對象的利益授于使用價值參考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利益授于使用價值明確方式確定。本計劃期限內有關政策產生調節的,股東會能夠根據國家組織要求的變化而修訂本條文。
5.在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前,激勵對象辭職或個人原因自動放棄獲授權利的,由董事會對授于總數作適當調整,能將該激勵對象放手的利益市場份額在別的激勵對象之間分配和調整或立即核減,但調整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根據所有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方案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0%。
(七)此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標準狀況:
1.此次激勵計劃有效期限自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進行之日起止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一般不超過60月。
2.此次激勵計劃授于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各自為自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進行之日起24月、36月、48月。激勵對象依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能轉讓、用來貸款擔保或清償債務。
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發放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等股權同時按本激勵計劃開展鎖住。若公司對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開展回購注銷,該等個股將一并回購注銷。
3.此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分配如下表所示:
在相關承諾時間段內未辦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為沒有達到解除限售標準而無法申請辦理解除限售的該期員工持股計劃,企業將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基本原則回購注銷,不可遞延到下一期解除限售。
4.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績效考評規定:
(1)公司層面績效考評規定
此次激勵計劃授于的限制性股票,考評本年度為2024-2026年的3個年度,分本年度進行評估并解除限售,從而達到企業績效考評總體目標做為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標準。
①此次激勵計劃授于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績效考評總體目標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純利潤”就是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的凈利潤(與對標企業計算口徑同樣),“每股凈資產”就是指扣非之后的每股凈資產,測算以上考核標準均沒有因執行激勵計劃所產生的鼓勵成本費。
2.在本激勵計劃期限內,若公司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可轉換債券、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券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購等事宜,在預估績效指標時,去除有關條件的限制。
3.在本激勵計劃期限內,若公司產生資產重組,即在產生資產重組本期以及后續各解除限售期測算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時,去除重新組合盈利或虧損、資產重組、并購企業后面經營損益(若有)等一切與本資產重組有關條件的限制。以上“資產重組”依照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
4.同業競爭指證監會分類依據中的“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依照隸屬中國證監會行業類別,本激勵計劃選擇“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下A股所有樣版企業的整體平均為“同行業平均值”。
②解除限售考評對標企業的選擇
根據領域相同、業務流程類似、經營規模非常、具備可比性的標準,從申萬行業分類依據中屬“普鋼”、生產流程包括鋼鐵冶煉和壓延加工的A股上市公司中選擇20家做為對標企業樣版企業。對比樣品的組成如下:
在各個年終考核環節中,若有關結構調整我們公司行業類別或改變同業競爭成份股的,公司各年考評時應當采取到時候最近一次升級更新的領域分類數據;若某同業競爭公司或對標企業主營發生變化、發生偏移幅度過大的樣本極值點或極端值,則會由董事會在年終考評時去除更換新樣版。
若員工持股計劃某一解除限售期企業績效考評總體目標未達到,則全部激勵對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都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以授予價格和股票價格(決議復購事項股東會決議公示前1個交易日企業標的股票買賣平均價)孰低者,給予回購注銷。
(2)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考核標準
激勵對象本人分本年度進行評估,根據個人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明確評定結論,正常情況下績效評價結果劃分成出色、合格、基本稱職、消極怠工四個級別。考核評價表適用考評本激勵計劃涉及到的全部激勵對象。
每一個會計年度完成后,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組織對激勵對象進行全面的考核制度,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以及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掛勾,激勵對象上一年度考評達標后才具備員工持股計劃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資質。
本人當初具體解除限售信用額度=本人規范指數×本人當初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額度
本年度激勵對象因為個人考核不合格而無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以授予價格和價格行情(決議復購事項股東會決議公示前1個交易日企業標的股票買賣平均價)孰低者,給予回購注銷。
三、有關此次授于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方案有所差異的解釋
自《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示之日起止此次激勵計劃授于前,2名激勵目標個人原因自動放棄擬獲授的所有員工持股計劃。因而,依據2024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對董事會的受權,公司在2024年2月29日舉辦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對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于總數開展適當調整,將激勵對象舍棄的限制性股票調節給激勵對象。調整,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總數由327人調整至325人;授于的限制性股票總量為2,250.0011億港元不會改變。除了上述調節外,此次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經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性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
四、激勵對象為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登記日前6月交易公司股權狀況的表明
經公司自糾自查,企業參加此次激勵計劃的執行董事、高管人員在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登記日前6月不會有交易企業股票的現象。
五、此次授于股份認購資金驗資報告狀況
容誠會計師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8日向領導出具了《驗資報告》(容誠驗字[2024]361Z0009號)。經檢審:截止到2024年3月14日止,企業已接收325名激勵對象認繳制股款總計rmb57,375,028.05元,全部以貨幣出資。具體申購員工持股計劃22,500,011股,在其中:總股本22,500,011.00元,資本公積金34,875,017.05元。
因此次激勵計劃中所使用的員工持股計劃為企業從二級市場購買的A股普通股票,故企業總計注冊資金和總股本未發生變化,均是2,451,576,238.00元。
六、激勵對象申購員工持股計劃及繳納個稅的資金分配
激勵對象申購員工持股計劃及繳納個稅資金均為自籌經費,鄭重承諾不以激勵對象依此次激勵計劃獲得相關員工持股計劃提供貸款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財務資助,主要包括向其借款做擔保。公司將根據中國稅收法規規定,代收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個稅的及其它稅金。
七、企業籌資的用處
此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所籌措資金將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八、此次授于股份的上市日期
此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4年2月29日,授于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4年3月22日。
九、企業公司股權結構變化登記表
十、對企業股份遍布、大股東和控制權的危害
此次激勵計劃授于的限制性股票來源為企業從二級市場購買的我們公司A股普通股票,授于備案結束后不會造成企業股份遍布不符企業上市條件規定,亦不會造成公司控股股東和管控權產生變化。
十一、對企業每股凈資產產生的影響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結束后,企業的總市值未發生變化,不用攤低測算,不會對公司每股凈資產造成影響。
十二、公司已經回購股份用以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狀況的表明
(一)回購股份的執行情況
1.2020年9月4日,企業首次通過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執行股份回購,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公布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首次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公告》(公示序號:2020-043)。
2.公司實施回購股份時間范圍為2020年9月4日到2021年6月1日,總計根據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數量達到22,500,011股,總股本的0.9178%,購買股份最大賣價為7.01元/股,購買股份最低成交價為6.12元/股,收取的總金額為15,147.77萬余元(沒有交易手續費)。企業本次回購股權方案已實施完畢,本次回購合乎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公司回購計劃方案。
3.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八屆職工監事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有關提案,并且經過2024年第二次臨時性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在2024年3月1日公布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號:2024-019)。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具體向325名激勵對象授于2,250.0011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
(二)有關此次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授予價格與回購股份平均價差別之賬務處理的解釋
此次激勵計劃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總共2,250.0011億港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金額為2.55元/股,與復購平均價有所差異。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一一金融工具列報》第二十二條規定: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其構成部分歸屬于權益工具的,其發售(含并購重組)、復購、出售或銷戶時,發行商應當作為權利的變化解決。并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應用指南上對回購股份開展員工股權激勵計劃要求:公司應當員工行權選購本企業股份接到合同款時,轉銷交貨員工的庫存股成本與等待期內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累計金額,與此同時,根據其差值調節資本公積金(股本溢價)。在間隔期的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將根據員工持股計劃授予日的投資性房地產和員工認購價格差值記入成本,并增加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
十三、此次授于之后對財務狀況產生的影響
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一定會在限售期的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目前獲得可解除限售總數變化、績效指標完成狀況等后續信息內容,調整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總數,并依據員工持股計劃授予日的投資性房地產,將本期獲得服務記入經濟成本或費用及資本公積金。
股東會已經確定此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4年2月29日,經測算,授予2,250.0011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應確定的成本費用大約為2,542.50萬余元,該費由企業在相對應自然年度按解除限售占比分期付款確定,并且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詳見下表:
注:1.之上系結合公司現階段內容在假定情況下的初步測算結論,以上結論并不等于最后的會計成本,最后以會計事務所開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標準。
2.如以上合計數和各清單數立即求和之與在末尾數上面有差別,該等差別系四舍五入而致。
十四、備查簿文檔
1.容誠會計師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向領導開具的《驗資報告》(容誠驗字[2024]361Z0009號)。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三鋼閩光有限責任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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