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浙江省宏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宏鑫科技”、“外國投資者”或“企業”)依據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出臺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208號】)(下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205號】),深圳交易所(下稱“深圳交易所”)公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圳上〔2023〕100號)(下稱“《業務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上〔2018〕279號)(下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深圳上〔2023〕110號)(下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證協發〔2023〕18號)、《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證協發〔2023〕19號)(下稱“《首發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及自我約束標準等相關資料,及其深圳交易所相關股票發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關規定組織落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都通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下稱“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平臺,請網下投資者仔細閱讀本公告。有關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發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敬請投資者密切關注本次發行步驟、在網上網下申購及交款、棄購股權管理等層面,詳情如下:
1、交易方式:本次發行選用向參加戰略配售的投資人定項配股(下稱“戰略配售”)(若有)、線下向滿足條件的投資人詢價采購配股(下稱“網下發行”)和線上向擁有深圳市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購存托市值的社會發展公眾投資者標價發售(下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若有)、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售由財通證券股份公司(下稱“財通證券”、“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或“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具體負責,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網下發行平臺網站(https://eipo.szse.cn)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統運維;網上發行根據深圳交易所買賣系統運維,請在網上投資人仔細閱讀本公告及深圳交易所發布的《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外國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與骨干員工參加此次戰略配售成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它外界投資人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錢超出去除最大價格后網下投資者定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值,去除最大價格后由公開募集方法成立的證券基金(下稱“證券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社會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下稱“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下稱“年金基金”)、合乎《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險資(下稱“險資”)和達標境外機構資產價格中位值和加權平均值孰低值,保薦代表人有關分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參加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將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下稱“《發行公告》”)中披露參加戰略配售的保薦代表人有關分公司配股的個股總產量、申購總數、占本次發行股票數比例及其限售期限等相關信息。戰略配售有關情況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2、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將可向滿足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初步詢價立即明確發行價,線下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3、初步詢價: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是在2024年3月26日(T-4日)的9:30-15:00。在相關期限內,滿足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好、遞交申報價格和擬股票數量等相關信息。
網下投資者必須在2024年3月25日(T-5日)早上8:30至初步詢價日(2024年3月26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根據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遞交定價原則,并提交提議價格或價格定位,不然不可參加此次詢價采購。網下投資者遞交定價原則前,應當履行內部結構申請流程。
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能夠向其管理方法的多個配售對象各自填寫不同的價格,每一個網下投資者較多填寫3個價格,且最大價格不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對象價格應該包括每股股價和該價格相對應的擬認購股票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價格。有關申請一經遞交,不可所有撤消。因特殊原因要調整定價的,應當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流程,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報說明減價原因、減價力度的邏輯性測算根據以及之前價格存不存在定價原則不全面、定價決策程序流程不完善等狀況,并把相關資料存檔備查簿。
初步詢價環節每一個配售對象最少擬股票數量設置為100億港元,擬股票數量最少變化企業設置為10億港元,即網下投資者管理方法的每一個配售對象的擬股票數量超出100億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萬股的整數,且每個配售對象的擬股票數量不能超過1,250億港元。每一個配售對象定價的最少變化單位是0.01元。
此次網下發行每一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票數最高為1,250億港元,約為線下原始發行量的50.80%。網下投資者應當結合行業管理規定、總資產等適時調整申購額度,不可超總資產認購。
參加此次宏鑫科技網下詢價的投資人需在2024年3月25日(T-5日)下午12:00時在財通證券網下投資者服務平臺(網站地址:https://emp.ctsec.com/)完成相關信息登記及審查原材料提交工作中。如投資人拒絕配合審查、無法詳細提交相關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不能清除它們的存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嚴禁參加網下發行情況的,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初步詢價或向開展配股,并且在《發行公告》中直接公布。網下投資者違規參加此次新股上市網下發行的,應自己承擔所產生的主要責任。
特別提醒一:為推動網下投資者謹慎價格,深圳交易所在網下發行平臺網站上增加了定價原則審查作用。規定網下投資者按下列規定實際操作:
網下投資者必須在2024年3月25日(T-5日)早上8:30至初步詢價日(2024年3月26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根據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https://eipo.szse.cn)遞交定價原則,并提交提議價格或價格定位,不然不得參加詢價采購。網下投資者遞交定價原則前,應當履行內部結構申請流程。
網下投資者應當按照內部結構調查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定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過調查報告提議價格定位。
特別提醒二:網下投資者須通過財通證券網下投資者平臺向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如實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2024年2月29日)的總資產匯報以及相關證明材料,且符合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的相關規定:
網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申購額度不能超過其向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遞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中相對應的資產總額額度。《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下稱“《招股意向書》”)發表日上一個月最終一個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配售對象成立年限不滿意一個月的,正常情況下以詢價采購首此前第五個交易時間即2024年3月19日(T-9日)的商品資產總額額度為標準。
網下投資者一旦價格則視為服務承諾它在財通證券網下投資者服務平臺遞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以及相關證明材料中相對應的資產總額額度對于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遞交的數據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己承擔。
特別提醒三:為推動網下投資者謹慎價格,有利于審查創業板股票網下投資者總資產,深交所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下列規定實際操作:
初步詢價期內,網下投資者價格前需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內填寫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資產總額額度。配售對象資產總額數額的估值日為《招股意向書》發表日上一個月最終一個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配售對象成立年限不滿意一個月的,正常情況下以詢價采購首此前第五個交易時間即2024年3月19日(T-9日)的商品資產總額額度為標準。投資人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報的資產總額額度理應與其說向主承銷商遞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文件中的資產總額額度保持一致。
網下投資者理應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總資產等適時調整申購額度,不可超總資產認購。主承銷商發覺配售對象不執行行業管理規定,超出相對應總資產認購的,有權利認定該配售對象的認購失效。
4、網下發行目標:此次網下發行對象是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注冊的證劵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車險公司、代理記賬公司、達標境外機構及其符合一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投資者。
5、線下去除占比要求:初步詢價完成后,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依據去除失效價格之后的詢價采購結論,對每一個滿足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隸屬配售對象的價格依照申報價格從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的依照配售對象的擬股票數量從小到大、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股票數量的按提交時間(提交時間以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紀錄為標準)由晚到早、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股票數量同一提交時間的依照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自動生成的授權委托編號由小到大次序排列,去除價格最大一部分配售對象的價格,去除的擬申購量不少于滿足條件的全部網下投資者擬認購總數的1%。當擬去除的最高級申報價格一部分里的最低價格與確立的發行價相同的情況下,對于該價格上的認購不會再去除。去除一部分不得參加在網上及網下申購。
在去除最大一部分價格后,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將充分考慮剩下價格及擬股票數量、合理認購倍數、外國投資者所處行業、市場狀況、同業競爭上市公司估值水準、募資需求以及包銷風險性等多種因素,謹慎適時調整發行價、最后發行量、合理價格投資人及有效擬股票數量。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按上述原則確定的高效價格網下投資者數量不低于10家。
合理價格就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不少于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確立的發行價,且沒有做為最大價格部分被去除,同時滿足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事前明確且公示的其他要求的價格。在初步詢價期內遞交合理定價的網下投資者即可且必須參加網下申購。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已聘用廣東華商法律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包銷全過程開展及時印證,并將會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證書、詢價采購、標價、配股、資金劃撥、信息公開等相關情況的合法實效性發布明確意見。
6、項目投資風險防范分配:初步詢價完成后,如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確立的發行價超出《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去除最大價格后網下投資者定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值,去除最大價格后證券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年金基金、險資和達標境外機構資產價格中位值和加權平均值的孰低值;或本次發行的發行價相匹配股票市盈率超出同業競爭上市企業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公布的同業競爭最近一個月靜態數據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將于網上搖號前公布《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下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描述標價合理化,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下轉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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