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披的內容真實、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常州江豐電子原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此次進行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總共19,500股,占回購注銷前公司總股本265,435,583股0.007%,涉及到激勵對象7人。
2、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以上員工持股計劃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注銷登記。此次回購注銷結束后,公司總股本由265,435,583股調整為265,416,083股。
一、第二期股權激勵方案已履行審批流程
(一)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并獲得了《關于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提案,獨董對相關事宜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相關事宜展開了審查。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之法律意見書》。
(二)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6日,企業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在公司內部予以公布,截止到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所有人對此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名冊提出質疑。2022年1月7日,公司監事會發布了《監事會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示序號:2022-005)。
(三)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決議并獲得了《關于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提案。公司實施第二期股權激勵方案被批準,股東會被授權明確授于日、在激勵對象滿足條件時往激勵對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并登記授于所必須的所有事項。
(四)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大會、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大會,決議并獲得了《關于調整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總數由317人調整至31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320億港元調整至314億港元;并同意首次授予日為2022年1月27日,向315名激勵對象授于314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獨董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變更后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展開了審查,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發布了《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036),此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備案。在經濟交納、利益備案的過程當中,7名激勵對象個人原因自行放棄認購企業擬將其授于的限制性股票總計3.4億港元,此次具體進行員工持股計劃注冊登記的數量達到310.6億港元,具體授于總人數308人。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大會、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并獲得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預埋一部分授于日為2022年6月22日,以24.50元/股價錢向滿足條件的6名激勵對象授于80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獨董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預埋授于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展開了審查,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
(七)2022年8月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大會、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大會,決議并獲得了《關于調整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打算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24.50元/股調整至24.40元/股。獨董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調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之法律意見書》。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大會、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九次大會,決議并獲得了《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公司擬回購注銷3名辭職激勵對象(含2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及1名預埋授于激勵對象)已獲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億港元,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24.40元/股,預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24.50元/股。獨董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本議案有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九)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六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發布《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資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172),自該公告披露日起45日內,企業沒有收到債務人規定做擔保或提前償還債務請求。
(十)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并獲得了《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公司擬回購注銷11名辭職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已獲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億港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24.40元/股。獨董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本議案有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2023年4月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議并獲得了《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允許企業第二期股權激勵方案首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允許企業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295名激勵對象申請辦理146.55億港元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宜。獨董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見書》。
(十二)2023年4月19日,公司發布了《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48),此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埋授予總計10.5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注銷登記,此次回購注銷結束后,公司總股本由265,660,583股調整為265,555,583股。
(十三)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開2022年度股東會,表決通過《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發布《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資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57),自該公告披露日起45日內,企業沒有收到債務人規定做擔保或提前償還債務請求。
(十四)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次大會、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并獲得了《關于調整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打算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將原24.40元/股調整至24.19元/股,預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將原24.50元/股調整至24.29元/股,以上回購價格自公司2022年本年度權益分派進行之日即2023年6月14日起調節。獨董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調整首次授予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之法律意見書》。
(十五)2023年6月28日,公司發布了《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66),此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總計12億港元約束性 個股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注銷登記,此次回購注銷結束后,公司總股本由 265,555,583股調整為 265,435,583股。
(十六)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并獲得了《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允許公司擬回購注銷2名辭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7億港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24.19元/股;并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埋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允許企業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5名激勵對象申請辦理37.50 億港元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宜。獨董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限制性股票之法 律意見書》、《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見書》,此次回購注銷員工持股計劃事宜有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七)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并獲得了《關于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公司擬回購注銷5名辭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億港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24.19元/股。獨董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此次回購注銷員工持股計劃事宜有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八)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關于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23年12月18日,公司發布《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資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129),自該公告披露日起45日內,企業沒有收到債務人規定做擔保或提前償還債務請求。
(十九)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四次會議,決議并獲得了《有關第二期股權激勵方案回購注銷部份員工持股計劃的議案》,允許企業回購注銷15名喪失激勵對象資質的激勵對象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5億港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24.19元/股。本事情早已公司獨立董事專業會議審議通過,職工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發布了《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此次回購注銷員工持股計劃事宜有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此次回購注銷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狀況
(一)回購注銷緣故及數量
由于7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有激勵對象資質,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企業《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企業對于該激勵對象已獲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19,500股約束性股票回購注銷。
(二)回購價格及定價原則
企業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24.19元/股,系結合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有關規定及其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明確,實際調節步驟如下:
結合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產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資或縮股、分紅派息等因素企業總股本或者公司股價事項,企業解決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產生分紅派息時候的實際調節步驟如下:
P=P0-V
在其中:P為變更后的每一股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
P0為調整前的每一股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
V為每一股的分紅派息額。經分紅派息調整,P仍需超過0。
由于公司在2023年6月7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公司具有總市值去除已回購股份0股之后的265,555,583股為基準,每10股派股0股,轉贈0股,派發現金股利分配2.060099元(價稅合計)。以上權益分派已經在2023年6月14日實施完畢。
因而,變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P=24.40-0.2060099≈24.1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點后二位)
(三)復購資金及自有資金
企業本次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籌資金,復購總金額rmb471,705元。
三、回購注銷驗資報告及完成狀況
1、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此次約束性股票回購注銷事宜展開了檢審,并提交了《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截至2024年2月1日止)》(信大會師報字[2024]第ZF10071號),此次回購注銷后,公司總股本由265,435,583股調整為265,416,083股,公司注冊資金由rmb265,435,583元調整為rmb265,416,083元。
2、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后,公司本次一部分約束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已辦理完成。
四、此次回購注銷結束后公司組織結構的變化情況
注:此次回購注銷結束后,不會造成企業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產生變化,企業股份遍布仍具有企業上市條件。
本公告如出現合計數和各分項目數據信息總和末尾數不一致的,均是四舍五入緣故而致。
五、此次回購注銷部份員工持股計劃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份員工持股計劃事宜,也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股份遍布造成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也不影響企業本激勵計劃的繼續執行。公司管理團隊還將繼續用心履行法定職責,為股東創造財富。
六、后面事宜分配
公司后續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注冊資金及《公司章程》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常州江豐電子原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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