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曾憲琦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2-100),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東曾憲琦先生計劃在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的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曾憲琦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到期的告知函》,獲悉其于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間未減持公司股份。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將減持股東減持計劃實施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1、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東減持計劃實施情況
截至2023年6月21日,曾憲琦先生上述減持計劃已到期,在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內未減持公司股份。
3、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注:(1)表中若出現股數或比例的總數和各分項數值之間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表中數據為截至2023年6月21日的股東持股情況。
(3)在減持期間內,曾憲琦先生未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與李思禹女士解除婚姻關系,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2.60%)一次性無附加條件分割至李思禹女士名下,歸李思禹女士個人所有。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未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的規定。
2、本次減持事項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先披露,減持股份數量與此前披露的減持意向、承諾及減持計劃一致。
3、曾憲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中做出如下承諾:
(1)股東曾憲琦作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減持承諾:“在解除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后,如果屆時本人或者本人之近親屬仍當選為發行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在本人或者本人之近親屬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任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2)股東曾憲琦承諾:“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于發行價,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每年減持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25%。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該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或者離職等原因而終止履行。”
(3)股東曾憲琦承諾:“在鎖定期滿之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減持情況如下:①減持方式:在本人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后,本人減持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②減持價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于發行價,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③減持比例:在本人承諾的鎖定期滿后兩年內,若本人進行減持,則每年減持發行人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諾已履行完畢,擬減持股東曾憲琦先生未出現違反承諾的情形。
4、曾憲琦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本次減持完畢后,曾憲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5,336,537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2.57%,本次減持計劃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5、截至2023年6月21日,減持計劃期限已屆滿,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股東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到期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300565 證券簡稱:科信技術 公告編號:2023-03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公司股東曾憲琦先生、李思禹女士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分別收到公司股東曾憲琦先生、李思禹女士提供的《關于計劃減持股份的告知函》,曾憲琦先生和李思禹女士計劃在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2,08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的1.00%);曾憲琦先生、李思禹女士均計劃在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4,16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的2.00%)。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截至2023年6月21日,擬減持股東直接持股情況如下: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曾憲琦先生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
3、減持方式: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
4、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曾憲琦先生計劃與李思禹女士以集中競價方式共同減持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 2,08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含)1.00%;曾憲琦先生本人計劃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4,16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含)2.00%。
5、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計劃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進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不得進行減持的時間除外)。
6、減持價格及區間: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注:若減持計劃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 事項,則股東計劃減持股份數和比例將相應進行調整。
(二)李思禹女士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因離婚財產分割取得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
3、減持方式: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
4、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李思禹女士計劃與曾憲琦先生以集中競價方式共同減持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 2,08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含)1.00%;李思禹女士本人計劃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4,16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含)2.00%。
5、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計劃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進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不得進行減持的時間除外)。
6、減持價格及區間: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注:若減持計劃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 事項,則股東計劃減持股份數和比例將相應進行調整。
三、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以上擬減持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一致。根據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上擬減持股東承諾:
(1)股東曾憲琦作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減持承諾:“在解除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后,如果屆時本人或者本人之近親屬仍當選為發行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在本人或者本人之近親屬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任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2)股東曾憲琦承諾:“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于發行價,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每年減持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25%。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該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或者離職等原因而終止履行。”
(3)股東曾憲琦承諾:“在鎖定期滿之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減持情況如下:①減持方式:在本人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后,本人減持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②減持價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于發行價,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③減持比例:在本人承諾的鎖定期滿后兩年內,若本人進行減持,則每年減持發行人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諾已履行完畢,擬減持股東曾憲琦先生未出現違反承諾的情形。
四、相關風險提示
1、曾憲琦先生、李思禹女士將根據自身情況、市場情況和本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或部分實施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本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3、曾憲琦先生、李思禹女士本次減持將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公司相關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登載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股東提交的《關于計劃減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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