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東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東芯股份”或“東芯半導體”)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發送的《關于東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上證科創公函【2023】0108號,以下簡稱“《年報問詢函》”),并于2023年5月19日對《年報問詢函》進行了回復,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公告編號:2023-041)。現針對《年報問詢函》中的問題1的相關內容補充說明如下:
公司補充回復:
一、公司經銷模式和直銷模式的劃分標準:
公司產品銷售采用“經銷、直銷相結合”的銷售模式。經銷模式下,公司與經銷商之間采用買斷式銷售;直銷模式下,終端客戶直接向公司下訂單。
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等披露文件中,對經銷模式和直銷模式均保持了相同的劃分標準,各模式下前五大客戶的劃分結果亦保持了披露的前后一致性。
經銷模式和直銷模式的劃分標準差異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客戶開拓
經銷模式下,經銷商充分了解公司產品的特性及下游應用領域,充分挖掘自身現有客戶需求及潛在的客戶群體。經銷商了解到終端客戶需求時,得到公司同意許可后與終端客戶接洽產品規格、軟硬件設計要求,獲得產品設計機會(design in)。公司通過與經銷商進行合作,可借助經銷商積累的客戶資源及服務優勢有效的拓展市場,高效地完成產品營銷,縮短了產品市場拓展的時間,節約公司的市場推廣費用。
直銷模式下,公司投入自身資源進行市場推廣,直接與下游應用客戶接洽產品規格和技術細節,直接向客戶尋求產品設計機會。
(二)銷售模式及結算模式
經銷模式下,公司與經銷商簽署經銷框架協議,經銷商通常根據下游客戶的需求向公司下單,并以買斷的形式向公司采購產品。經銷模式的下游終端應用領域較為廣泛,不同終端客戶回款周期有所區別。而針對同一個經銷商,即便其不同的終端客戶的回款周期不同,公司給予該經銷商的信用政策相對統一,以便公司更好地進行信用管理。經銷商回款是公司對經銷商考核體系的重要因素,公司督促提高經銷商的回款速度,進而降低公司自身的運營資金,提高資金周轉速度。
直銷模式下,公司根據不同的下游應用客戶的特點及合作方式,分別簽署一對一的直銷框架協議,客戶根據需求直接向公司下單。直銷模式下,公司通常根據直銷客戶的信用情況,給予一定的信用期。
(三)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經銷模式下,部分經銷商具有一定的產品方案解決能力,能夠為終端客戶提供相應產品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在產品導入和銷售過程中,經銷商利用自身經驗、一定的產品方案解決能力等協助公司解決終端客戶需求的產品設計技術問題、軟硬件技術指標需求等。在產品售后過程中,經銷商提供多種類產品的售后服務,如直接、及時為終端客戶提供較為簡單問題的處理,并在公司售后部門為客戶提供產品技術支持過程中予以協調,提高客戶對公司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
直銷模式下,公司與下游應用客戶的溝通和聯系更為直接,當客戶出現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需求時,公司安排自有團隊直接向下游應用客戶提供服務。
二、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直銷模式前五名客戶中的客戶一深圳中電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港”)、客戶三上海祎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祎琨”)屬于公司直銷客戶的原因:
中電港、上海祎琨符合上文“一、公司經銷模式和直銷模式的劃分標準”,具體說明如下:
(一)客戶開拓
中電港、上海祎琨不負責為公司進行客戶開拓或進行產品營銷,與經銷模式下“公司借助經銷商積累的客戶資源及服務優勢有效的拓展市場,高效地完成產品營銷”的特點具有明顯區別。
(二)銷售模式與結算模式
公司與中電港、上海祎琨分別簽署了直銷的框架協議。直銷的框架協議與經銷的框架協議不同,具體表現在:經銷的框架協議使用公司的統一模板進行簽署;直銷的框架協議根據合作雙方的具體業務需求進行簽署,部分條款為雙方進行磋商后達成一致的結果。另一方面,根據簽署的框架協議,公司分別給予中電港、上海祎琨一定的信用期。以上情況與經銷模式下公司與經銷商簽署經銷的框架協議的特點具有明顯區別。
(三)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方面
公司與中電港、上海祎琨的相關業務中,由公司直接為客戶提供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與經銷模式下的“公司借助經銷商的產品方案解決能力,由經銷商為終端客戶提供相應產品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的特點具有明顯區別。
綜上所述,公司將中電港、上海祎琨歸類為直銷客戶,將相關銷售業務歸類為直銷模式的銷售,符合公司對于經銷模式與直銷模式的劃分標準,具有合理性。
持續督導機構核查程序及核查結論:
1、持續督導機構核查程序
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報告期內公司采用的銷售模式及經銷模式中經銷商在公司業務中發揮的作用,以及公司經銷模式和直銷模式的劃分標準;
(2)通過公開資料查詢同行業可比公司所采用的銷售模式及不同銷售模式各自的收入占比情況;
(3)查閱公司與中電港、上海祎琨簽署的業務合同、銷售訂單等文件,了解公司與主要客戶的業務合作情況、交易內容、合同主要條款等相關問題;
(4)對公司業務部門、財務負責人進行訪談,了解中電港、上海祎琨客戶下單的業務流程、貨物流轉、資金回款的情況,并抽取樣本進行核查。
2、持續督導機構核查結論
持續督導機構經核查,認為:
公司對經銷模式和直銷模式的劃分標準具有一貫性,公司對中電港、上海祎琨銷售模式的劃分符合公司既定標準。
年審會計師核查程序及核查結論:
1、會計師主要核查程序
針對上述事項,年審會計師實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報告期內公司采用的銷售模式及經銷模式中經銷商在公司業務中發揮的作用,以及公司經銷模式和直銷模式的劃分標準;
(2)通過公開資料查詢同行業可比公司所采用的銷售模式及不同銷售模式各自的收入占比情況;
(3)查閱公司與中電港、上海祎琨簽署的業務合同、銷售訂單等文件,了解公司與主要客戶的業務合作情況、交易內容、合同主要條款等相關問題;
(4)對公司業務部門、財務負責人進行訪談,了解中電港、上海祎琨客戶下單的業務流程、貨物流轉、資金回款的情況,并抽取樣本進行核查。
2、會計師核查意見
經核查,年審會計師認為:
公司對經銷模式和直銷模式的劃分標準具有一貫性,公司對中電港、上海祎琨銷售模式的劃分符合公司既定標準。
特此公告。
東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88110 證券簡稱:東芯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8
東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對2021年年度報告進行修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東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報告》,經事后核查,發現部分事項存在披露不完善的情況。現對《2021年年度報告》相關內容進行修訂。本次修訂對公司2021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沒有影響。具體情況如下:
一、“第三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五、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之“(一)主營業務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主要銷售客戶及主要供應商情況”
修訂前:
A.公司主要銷售客戶情況
前五名客戶銷售額56,906.20萬元,占年度銷售總額50.17%;其中前五名客戶銷售額中關聯方銷售額0萬元,占年度銷售總額0%。
公司前五名客戶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報告期內向單個客戶的銷售比例超過總額的50%、前5名客戶中存在新增客戶的或嚴重依賴于少數客戶的情形
□適用 √不適用
修訂后:
A.公司主要銷售客戶情況
前五名客戶銷售額56,906.20萬元,占年度銷售總額50.17%;其中前五名客戶銷售額中關聯方銷售額0萬元,占年度銷售總額0%。
公司前五名客戶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報告期內向單個客戶的銷售比例超過總額的50%、前5名客戶中存在新增客戶的或嚴重依賴于少數客戶的情形
√適用 □不適用
本期前五名客戶中,上海祎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中電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百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明普實業有限公司為首次進入前五名的客戶。
二、其他說明
除上述修訂內容外,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其他內容不變。修訂后的《2021年年度報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供投資者查閱。因本次修訂給廣大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請諒解。公司工作人員將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規則的學習和理解,以及披露文件的編制和校對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特此公告。
東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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