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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事會會議舉辦狀況
廣州市若羽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三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大會于2023年6月13日以郵件形式傳出會議報告,大會于2023年6月19日早上11:00在廣州市天河區高德置地冬城市廣場G座32樓會議廳以當場決議的形式舉辦,由監事長龐驍龍老先生集結并組織,此次會議應參加公司監事3名,具體參加公司監事3名,董事長助理列席。會議召開合乎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參會公司監事對此次會議需決議的議案展開了充足探討,審議通過了下列提案:
(一)表決通過《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的議案》;
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及其《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企業在外部OA系統對廣州市若羽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下稱“此次激勵計劃”)預埋授于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展開了歷時10天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滿,除激勵對象張帆、高艷因辭職不會再合乎激勵條件外,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一切對此次激勵計劃預埋授于激勵對象名冊所提出的質疑,沒有其他意見反饋紀錄。
公司監事會融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審查,審查建議如下所示:
1、納入此次激勵計劃預埋授于激勵對象名單的工作人員不會有《管理辦法》第八條所規定的不可變成激勵對象的情況:
(1)近期12個月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行政處分或是采用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2、此次激勵計劃預埋授予激勵對象為公司發展(含分公司,相同)就職的執行董事、高管人員及骨干員工,均是與建立宣布勞務關系或聘用關系的在職人員。納入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工作人員不包含公司獨立董事、公司監事和直接或總計持有公司5%之上股權股東或控股股東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
3、此次激勵計劃預埋授予激勵對象具有《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職要求,合乎《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標準,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激勵對象范疇,它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法律主體合理合法、合理。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覺得,此次激勵計劃預埋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法規和行政規章所特定條件,合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激勵對象范疇,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理合法、合理。
決議結論:允許3票,抵制0票,放棄0票。
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同一天公布于《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里的《監事會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三、備查簿文檔
1、《廣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廣州市若羽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職工監事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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