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77 證券簡稱:海泰新光 公告編號:2023-022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首發戰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34、657、381股新增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轉讓: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換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0.8元
每股增加0.4股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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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大會的次數和日期通過分配和轉換股本計劃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利潤分配和股本轉換計劃。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差異化分紅轉讓方案:
(1)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股本計劃》,公司計劃在2022年股權分配登記日扣除公司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每10股發現金紅利8.00元(含稅),每10股資本公積轉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回購,公司股份已實際回購336548股。公司總股本86、980、000股扣除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后,實際參與分配和轉換的股份數為86、643、452股,計劃向全體股東每10股發現金紅利8.00元(含稅)和資本公積每10股向全體股東轉換4股,計算發現金紅利69、314、761.60元(含稅)。381股。
(2)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申請按下列公式計算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現金紅利)÷(1+流通股變動比例)
由于公司分紅差異化,上述公式中的現金紅利和流通股變動比是指根據總股本稀釋調整后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和流通股變動比。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總股本×實際分配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86、643、452×0.80÷86,980,000≈0.7969元/股
流通股變動比=(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轉增比例)÷總股本 =86,643,452×0.4 ÷86,980,000≈0.3985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0.7969)÷(1+0.3985)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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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3)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股權分配。
2.自行分配對象
ZHENG是公司股東 ANMIN、FOREAL SPECTRUM,INC.公司自行發放現金紅利。
3.扣稅說明
(1)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 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5]101 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分配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8元。股權登記日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份。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個月 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在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有限銷售條件下流通的現金紅利,根據《關》 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 有關規定,號),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之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暫減為應納稅所得額的50%,個人所得稅適用于20%的稅率,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72元。
(三)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10%的稅率征收,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72元。有關股東認為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公司扣繳的現金紅利所得稅稅率為10%,扣繳后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72元。如果相關股東認為他們獲得的股息和股息被收回 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5)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的股息 股息由公司以股票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分配, 扣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 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72元。其他屬于香港投資者的香港投資者 國家稅收居民及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稅率低于10% 有關企業或者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協議待遇。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當按照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差額退稅。
(6)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所得稅按照稅法規定申報繳納,公司實際發放的現金股息為稅前每股0.8元。
(7)公司轉股本的資本公積金來源于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股本的資本公積金不扣稅。
五、股本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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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34、657、381股新增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
六、稀釋每股收益說明
2022年,按新股總額121、637、381股攤薄計算的每股收益為1.50元。
七、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次權益分配有任何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32-88706015
特此公告。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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