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978 證券簡稱:深圳新星 公告編號:2023-041
轉債代碼:113600 轉債簡稱:新星轉債
深圳新星輕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預計“新星轉債”將滿足轉股價格修正的條件
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概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2020〕2020年8月13日,深圳市新興輕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開發行了595.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100元,總額59.500萬元。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債券票面利率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0〕301號文件同意,公司595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自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簡稱“新星可轉換債券”,債券代碼為“113600”。自2021年2月19日起,“新星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為公司股份,轉換的初始價格為23.85元/股。
二、可轉換債轉股價格修正條款及可能觸發情況
(一)修正轉股價格條款
1、修正權限和修正范圍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股價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當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內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股價的85%。
上述計劃只有在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實施。股東大會表決時,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避免。修訂后的股份轉讓價格不得低于股東大會前20個交易日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價格。
如果在上述30個交易日內發生股票轉換價格調整,股票轉換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股票轉換價格和收盤價計算,股票轉換價格調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股票轉換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決定向下修改股權轉讓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相關公告,并公布修改范圍、股權登記日期和暫停股權轉讓期間。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股權轉讓價格修正日)起,恢復股權轉讓申請并實施修正后的股權轉讓價格。
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以后,轉股登記日前,應當按照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二)轉股價格修正條款預計觸發
1、前一次決定不修正的情況
經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批準,公司董事會決定不下調“新星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未來一個月(即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如果公司股價再次觸發本條款,“新星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不予下調。自2023年5月25日起,如果“新星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再次觸發向下修正條款,公司董事會將再次召開會議,決定是否行使“新星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向下修正的權利。具體內容見2023年4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關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號:2023-034)
2、預計會觸發這種情況
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7日起,公司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23.85元/股的85%(即20.27元/股)。如果公司股價在未來20個交易日內低于20.27元/股,將觸發“新星轉債”轉股價格修正條款。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2號。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股票價格修正條件之日,上市公司應召開董事會審議決定是否修正股票價格,在下一個交易日前披露修正或不修正可轉換債券價格提示公告,并按照募集說明書或重組報告及時履行后續審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規定履行審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視為轉讓價格不予修改”,公司將按照上述規則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履行審查和披露義務。
三、風險提示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將在觸發“新星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修正條件后,確定是否修正轉換價格,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請關注公司的后續公告和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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