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版)
1、本次初始發行的股份數量為3623.0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5.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公開發行股份。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為144.492.00萬股。
2、發行初始戰略配售投資者為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如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和加權平均,最高報價后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發行戰略配售),初始戰略配售發行量為181.15萬股,占發行量的5.00%。根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的原則,最終戰略配售量與初始戰略配售量的差額將回撥。
3、回撥機制啟動前,線下初始發行量為2409.3000萬股,約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量后發行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量為1032.5500萬股,約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量后發行量的30.00%。最終線下和線上發行總數為本次發行總數,扣除最終戰略配售總數。根據回撥情況確定網上和線下最終發行的數量。
2023年6月21日,線下和線上發行的最終數量和戰略配售將在2023年進行(T+2日)發布的《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明確。
(四)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直接確定發行價格,通過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在定價過程中,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初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增長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等因素。具體安排見本公告“4。確定有效的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沒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所有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都需要通過萬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thfx.vanhosec.cn:8060/)在線提交承諾書及相關驗證材料。線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見“二、戰略配售”。
(6)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發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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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為線上線下發行認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果重大緊急情況影響發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布并修改發行日程;
3、如果發行價格超過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線下投資者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排除最高報價后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發布惠州仁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同時,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4、如果本次發行定價對應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的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近一個月發布的同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的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5、如因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線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查詢或線下認購,請及時聯系發起人(主承銷商)。
2、本次發行路演推介安排
2023年6月8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7日至2023年6月9日(T-6)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向符合要求的線下投資者進行線下推廣。路演推廣內容不得超過招股說明書等公共信息范圍,也不得預測二級股市的交易價格。
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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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外,線下路演推廣階段、符合要求的線下投資者和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加。兩名或兩名以上的投資者應參加整個推廣活動。投資者應持有效身份證和真實名片參加路演。線下路演推廣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品或禮券。
2023年6月16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網上路演回答投資者問題,回答內容嚴格定義在《招股說明書》等公開資料范圍內。具體信息見2023年6月15日(T-2日)發布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戰略配售總體安排
發行不安排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資產管理計劃和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發行價格超過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消除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發行初始戰略配售投資者為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如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最高報價后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發行戰略配售),初始戰略配售發行量為181.15萬股,占發行量的5.00%。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最終戰略配售量與初始戰略配售量的差額將回撥至線下發行。2023年6月15日,具體比例和金額將達到(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
本次發行的最終戰略配售將于2023年6月21日發布(T+2日)公布的《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披露。
(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隨投資
1、跟投主體
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最高報價后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業務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參與發行戰略配售,保薦人和投資機構為萬和證券另類投資子公司萬和證券投資。
2、跟投數量
根據《業務實施細則》,如發生上述情況,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萬和證券投資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并根據股票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2%-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確定:
(一)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4000萬元;
(二)發行規模超過10億元,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6000萬元;
(三)發行規模超過20億元,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1億元;
(4)發行規模超過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10億元。
由于萬和證券投資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發行人的最終發行價格、實際認購數量和最終實際發行規模有關,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調整萬和證券投資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2023年6月15日,后續投資的具體比例和金額將是(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明確。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之間的差額部分回撥到線下發行。
如果發起人的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起人的相關子公司將承諾不利用股東獲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也不尋求發行人的控制權。
(三)限售期
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最高報價后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萬和證券投資承諾獲得配售的股票限制期為24個月。限制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計算。
限售期屆滿后,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適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四)核實情況
保薦人(主承銷商)聘請的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將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選擇標準、配售資格、戰略配售協議以及是否存在《業務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況進行核實,并要求發行人和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就核實事項發出承諾書。2023年6月16日,相關驗證文件和法律意見將出臺(T-1日)披露。
如果萬和證券投資未按照《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跟進投資,發行人應暫停發行,并及時披露。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決定的有效期內重新啟動發行,并滿足會后事項的監管要求。
三、線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投資者參與線下查詢的標準和條件
1、線下發行對象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離線初步查詢和離線發行。
2、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當符合《管理辦法》、《線下發行實施細則》、《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
3、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本次發行初步查詢,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12日進行(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并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以下簡稱“CA證書”),并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后,方可參與本次發行。
同時,線下投資者應確保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在線下查詢配售過程中,相關配售對象處于注冊有效期,支付渠道暢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 CA 可正常使用證書、注冊銀行賬戶等必要的認購和支付工具。
4、前兩個交易日(2023年6月9日)開始初步詢價。T-6)為基準日,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在1000萬元(含)以上,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參與本次發行的其他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在6萬元(含)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具體市值計算規則。
5、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注冊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線下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并繼續符合基金業協會的登記條件;
(3)具有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應為 10 1億元(含)以上,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種存續兩年(含)以上;
(4)監管部門和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期貨資產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管理。
2023年6月12日,投資者也應該(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監管機構完成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備案程序等相關驗證材料。
注冊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參與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線下詢價和認購業務,也應當符合有關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的規定。私募股權基金經理已注銷登記或者其產品已清算的,建議投資者注冊的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向協會申請注銷創業板線下投資者或者創業板配售對象的資格。
6、如果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金融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等,必須于2023年6月12日進行(T-5日)中午12:備案將在00前完成。
7、以下機構或人員不得參與本次線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發起人(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起人(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
④第①、②、③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在過去的6個月里,與發起人(主承銷商)有發起人、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與發起人(主承銷商)簽訂發起人、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⑥其他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利益不當的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線下投資者黑名單、限制名單和異常名單的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
⑧信托資產管理產品或配售對象以贏得一、二級市場價差為主要投資目的,參與首發證券線下查詢配售業務。
⑨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上述第②、③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上述第⑨除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參與戰略配售。
8、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和資產規模,合理確定認購金額,不得超過資產規模。原則上,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之間的較低價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在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6日(T-9日)產品總資產計算低值。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有權認定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9、2023年6月12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詢價資格申請材料。
2023年6月12日滿足上述條件(T-5日)中午12:只有在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并開通CA證書的線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才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
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和配售前檢查投資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資者應按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配售。
投資者參與仁信新材料查詢的,視為向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承諾不參與離線查詢和配售。投資者因投資者原因參與查詢或關聯方配售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2)提交承諾書和資格證書文件的方式
2023年6月12日,參與詢價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必須符合上述線下投資者的資格條件(T-5日)中午12:00前通過萬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詢價資格申請材料,具體包括電子承諾函的在線簽署、營業執照、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資產證明材料(包括《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投資賬戶、專業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外,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文件等。),均需提供《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屬于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用賬戶金融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用賬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等,應提供產品記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記錄函、記錄系統截圖)。所有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
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上述材料的線下投資者,相關線下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確定為無效報價。
線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并具有創業板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線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未在上述規定時間點前完成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線下發行。線下機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應承擔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寫與備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
系統提交方式如下:
1、檢查提交材料的步驟
請登錄萬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thfx.vanhosec.cn:8060/),點擊鏈接進入系統,下載《創業板投資者操作指南》的操作說明(如不能下載,請更新或更換Chrome瀏覽器),在2023年6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過萬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注冊并提交相關驗證材料。用戶在注冊過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個用戶。用戶在注冊過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個用戶。由于贊助商(主承銷商)將在投資者材料驗證過程中第一次通過短信或電話反饋進展,請務必在發行過程中保持手機暢通。
2023年6月12日,用戶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接收手機驗證碼并成功登錄后,請遵循以下步驟(T-5日)12:00前通過萬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注冊并提交相關驗證材料;
第一步:點擊“正在發行的項目一仁信新材料一進入查詢”鏈接進入投資者信息填寫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輸入和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正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券業協會代碼、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單擊“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閱讀電子版《承諾函》,點擊“確認”。一旦點擊確認,視為同意并承諾電子版《承諾函》的全文;
第五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所需的材料模板在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
第六步:點擊“提交審核”,等待審核結果。
2、線下投資者向萬和證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資者和配售對象應通過萬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提交驗證材料的電子版。紙質原件不需要郵寄。
(1)在線簽署電子版《承諾書》:擬參與初步詢價并符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交電子承諾書。提交的方式是點擊確認自動生成的電子版承諾函。一旦點擊確認,將被視為同意并承諾電子版承諾函的全文內容,并承諾如實提供離線發行所需的所有文件,并確保對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確認無遺漏或誤導。
(2)所有投資者應向萬和證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所有投資者均需向萬和證券提交《線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投資者需要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并上傳。提交線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時,需要上傳EXCEL版和蓋章版PDF格式文件。EXCEL 電子版與 PDF 蓋章內容應保持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4)《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投資賬戶、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外,其他配售對象應在“模板下載”中下載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填寫并上傳。在提交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時,應上傳EXCEL版和蓋章版PDF格式文件。EXCEL 電子版與 PDF 蓋章內容應保持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5)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和備案系統截圖):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或屬于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用賬戶金融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用賬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等,應提供產品記錄證明文件。
(6)總資產規模證明文件:所有線下投資者應向萬和證券提供配售對象的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 電子版和 PDF 蓋章版等。投資者需要在“模板下載”中下載相應的模板,填寫并上傳,請勿擅自更改模板格式。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招股意向書發布日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配售對象賬戶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6日(T-9)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不同配售對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①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資者證券投資賬戶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或由托管機構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
②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自行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
③私募股權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等配售對象由托管機構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如果銀行和其他托管機構不能出具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托管機構應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離線投資者應出具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基金估值表和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數據應保持一致。
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總資產規模認證材料,確保EXCEL電子版的總資產金額與PDF印章版等認證材料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保持一致因此,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的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超過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的,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認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上述證明材料應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7)完成上述步驟后,點擊提交并等待審核通過的短信提示(請保持手機暢通)。
在提交投資者報告材料的過程中,如有無法解決的問題,請及時撥打0755-88600459、0755-82792523。
如果線下投資者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上述材料,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發起人(主承銷商)將與律師核實投資者的資格。投資者不符合條件、不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的,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投資者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網下投資者備案核查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核實投資者的資格,并可能要求他們進一步提供相關的認證材料,投資者應積極合作。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者其管理的私募股權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產品的投資者,屬于《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參與線下發行的,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線下發行,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線下投資者需要對關聯方進行審核和比較,以確保不參與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之間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新股線下查詢。投資者參與查詢的,視為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無直接或間接關系。投資者因投資者原因參與查詢或配售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2023年6月8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在招股說明書發表后的當天(T-7日)將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上傳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供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參考。
2、線下投資者應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報價的定價依據和定價決策過程中的相關材料存檔備查。定價依據應至少包括線下投資者獨立撰寫的研究報告,其中包括相關參數設置的詳細說明、嚴謹完整的邏輯推導過程和具體的報價建議。如果報價建議為價格范圍,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的20%。
線下投資者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中相關材料的系統留痕時間、保存時間或最終修改時間應為查詢結束前,否則視為無定價依據或無定價決策過程的相關材料。
3、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2023年6月12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資者(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線下投資者注冊,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成為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只有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才能參與初步查詢。
4、初步詢價期為2023年6月13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下轉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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