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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發行中,發行人將對管理層進行線下路演推廣和線上路演推廣。2023年6月16日,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網上路演推廣,請參考2023年6月15日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T-2日)發布的《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6、考慮到初步查詢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和萬和證券對發行人的估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線下投資者管理的最低配售對象設定為100萬股,最小變更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不超過1,200萬股。最小配售對象報價為0.01元。
7、2023年6月16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發布的《發行公告》公布了線下投資者報價、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關聯方驗證結果、有效報價投資者名單等信息。
8、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在線和線下認購結束后,將根據在線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在2023年6月19日(T日)啟動回撥機制,并調整在線和線下發行的規模。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六、本發行回撥機制”。
9、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選擇一種在線發行或在線發行的方式進行認購。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有效,均不得參與在線認購。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在線發行和離線認購,但除非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證券投資基金經理管理。
10、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見本公告“七、線下配售原則”。
11、2023年6月21日(T+2日)當日16:00前,線下投資者應根據《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12、如果線下投資者有以下情況,一旦發現,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賬戶和多個賬戶報價;
(三)經行政許可,委托他人開展首發證券線下查詢認購業務的除外;
(4)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機構或本人報價,詢問、收集、傳播其他線下投資者報價,或協商報價;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使用內幕信息和未公開信息報價的;
(7)故意壓低、抬高或不慎報價的;
(8)通過嵌套投資虛增資產規模獲得不正當利益的;
(9)接受發行人、承銷商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的財務補貼、補償和回扣;
(10)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的,擬認購數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數量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
(11)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擬認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的;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或)無定價依據的;
(13)網上網下同時認購;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嚴格執行,(或)定價依據不足;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的;
(17)未按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
(18)未及時延期導致認購或付款失敗的;
(19)向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報告等數據文件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響線下發行秩序的情況,如以任何形式謀取或傳遞不正當利益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實、不誠實等。
13、本公告僅說明本次發行中的相關發行安排和初步詢價。如果投資者想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信息,請仔細閱讀2023年6月8日(T-7日,在深交所網站上登載(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說明書。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仁信新材料首次公開發行3623.00萬股普通股(a股),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注冊(證監會許可證)〔2023〕545號)。發行人股票簡稱“仁信新材料”,股票代碼為“301395”,也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網上認購和線下認購。
2、本次發行將定價發行與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線下合格的線下投資者、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的公眾投資者相結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線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戰略配售、初步查詢、線上線下發行;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
對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的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置不安排本次發行。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最高報價后的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值,發起人相關子公司萬和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和證券投資”)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3、本公告所稱“線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線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包括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本公告“三、線下初步查詢安排”“(一)參與線下查詢的投資者標準及條件”請參見線下投資者的具體標準。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
4、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見證了整個發行和承銷過程,并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舊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向公眾公開發行新股(以下簡稱“發行新股”)3623.00萬股。本次發行不安排舊股轉讓。
(3)線下、線上發行數量及戰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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