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523 證券簡稱:廣州浪奇 公告編號:2023-036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長辭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浪奇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長趙璧秋先生的辭職報告。趙璧秋先生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向公司董事會遞交辭職報告,辭去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職務,同時一并辭去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職務、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務及提名委員會職務,仍擔任公司黨委書記職務。
趙璧秋先生自2019年6月擔任公司董事長以來,恪盡職守,嚴謹務實,勤勉盡責。一方面,致力于化解公司大宗貿易風險事項,推進公司完成司法重整,浪奇公司得已重回正軌;另一方面,積極推動公司非公開發行和資產置換,強化公司高質量發展,在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公司經營發展兢兢業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公司及董事會對于趙璧秋先生在任職期間對公司所做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趙璧秋先生的辭職,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低于法定最低人數,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趙璧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趙璧秋先生原定任期屆滿日為2023年7月29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應當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一)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二)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公司獨立董事就董事長趙璧秋先生的辭職原因進行了核查,并對披露原因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以及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發表了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網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董事長辭職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法定程序盡快完成董事長的選舉及專門委員會人員調整工作。在新任董事長選舉完成之前,公司副董事長鐘煉軍先生暫時代行董事長職權,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直至選舉產生新任董事長為止。
特此公告。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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