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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3年7月11日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7月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董事5人,實際出席董事5人。本次會議由董事長李陽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以及表決程序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認真討論審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行權資格合法、有效,滿足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本次行權安排(包括行權期、行權條件等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同意符合行權條件的57名激勵對象在規定的行權期內采取批量行權的方式行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關聯董事李陽、郭耀輝回避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0)。
2、審議通過《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鑒于5名激勵對象已離職,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由公司注銷。公司本次注銷的股票期權合計32萬份。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2票。關聯董事李陽、郭耀輝回避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1)。
特此公告。
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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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7月11日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張丹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經與會監事認真討論審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期權的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等待期已經屆滿;公司授予57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通過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對象名單的審核,其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勵對象可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和公司本次行權安排對其可行權的8,672,000份股票期權以批量行權方式行權,公司本次行權安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可行權期行權的有關事項。
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鑒于5名激勵對象因離職而不再具備行權條件,公司本次注銷其持有的共計32萬份股票期權,符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不會影響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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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
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票期權擬行權數量:8,672,000份●
● 行權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A股普通股股票
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智微”或“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批準及實施情況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1年3月29日,廣州慧智微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慧智有限”)做出董事會決議,為了達到對核心員工的激勵并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期權激勵方案:期權預留總額550萬份,對應行權后550萬元注冊資本,可行權時間為公司上市后,若公司行權前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凈資產折股、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則預留期權份數及對應的行權后可取得注冊資本數量將相應調整;期權行權價格為4元/注冊資本。
慧智有限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規定,對于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進行了審議,并制定了完整的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等文件。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激勵對象獲授公司股票期權數量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激勵對象獲授公司股票期權數量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期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監事會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2021年10月5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激勵對象獲授公司股票期權數量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的議案》《關于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議案》及《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的議案》。因公司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因此公司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的授權,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期權計劃總額為不超過2,200萬份,行權價格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期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的授權,確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期激勵對象名單,第二期激勵對象的行權價格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期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確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期激勵對象名單。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三期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的授權,確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三期激勵對象名單,第三期激勵對象的行權價格為5元/股。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三期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確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三期激勵對象名單。
(二)股票期權授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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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議案,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39,820.5848萬元。根據第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權數量總額相應調整為不超過2,200萬份,期權行權價格相應調整為1元/股,其中已授予部分調整為1,960萬份,尚未授予部分為240萬份。根據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確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三期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5元/股。
注2:上述各期授予激勵對象剔除重復人數后,授予對象共計62人。
(三)行權數量和行權人數的調整情況
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注銷因個人原因離職的5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全部股票期權32萬份。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上述議案的獨立意見。
綜上,自股票期權授予以來,公司注銷的股票期權合計為32萬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權數量2,168萬份,激勵對象合計57人。
(四)各期股票期權行權情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為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尚未行權。
二、股票期權行權條件
(一)董事會就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股票期權行權條件成就的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符合行權條件的57名激勵對象在規定的行權期內采取批量行權的方式行權。關聯董事均回避表決。
(二)本次激勵對象行權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各項行權條件
1、第一個等待期屆滿的說明
本激勵計劃授予日分別為2021年10月5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4月24日,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等待期為自授予日起12個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前)、24個月、36個月。第一個可行權期為自授予日起滿12個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后的首個交易日(以孰晚為準)起至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行權數量占獲授股票期權數量比例為40%。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條件已成就,第一個等待期已于2023年5月16日屆滿。
2、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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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條件已成就,第一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共57人,可行權的期權數量為8,672,000份,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92%。
(三)對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的處理方法
不適用。
(四)獨立董事及監事會就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股票期權行權條件是否成就發表的明確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條件已成就,等待期已經屆滿;公司具備《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生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個行權期不得行權的情形;本次激勵計劃合計57名激勵對象滿足行權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對前述激勵對象第一個行權期的8,672,000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安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權有利于加強公司與管理層及骨干員工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綜上,獨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可行權期行權的有關事項。
公司監事會認為: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期權的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等待期已經屆滿;公司授予57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通過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對象名單的審核,其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勵對象可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和公司本次行權安排對其可行權的8,672,000份股票期權以批量行權方式行權,公司本次行權安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可行權期行權的有關事項。
三、本次行權的具體情況
(一)授予日、行權數量、行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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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權人數:57人
(三)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四)行權方式:批量行權
(五)行權安排:自授予日起滿12個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后的首個交易日(以孰晚為準)起至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為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一個行權期。公司管理層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行權窗口期,統一為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股票期權行權及相關行權股份登記手續,并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股份變更登記手續當日確定為行權日,同時于行權完畢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其他一切相關手續。激勵對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權的股票期權須在公司確定的行權窗口期內行權完畢;行權窗口期屆滿,當期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再行權或遞延至下一行權期,由公司予以注銷。
(六)激勵對象名單及行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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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激勵對象行權后所獲公司股票的轉讓限制
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激勵對象鎖定承諾如下:
1、激勵對象承諾在公司上市后行權認購的股票,自行權日起三年內不減持,前述期滿后,激勵對象應當承諾比照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減持規定執行。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相關規定。
四、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情況
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其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合法有效。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滿足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本次行權安排(包括行權期、行權條件等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第一個行權期內的股票期權辦理行權手續。
五、行權日及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公司將根據政策規定的行權窗口期,統一辦理激勵對象股票期權行權及相關的行權股份登記手續,并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股份變更登記手續當日確定為行權日。
截至本公告日,激勵對象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此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六、股票期權費用的核算及說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確定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對應的等待期根據會計準則對本次股票期權行權相關費用進行相應攤銷,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及資本公積;在行權日,公司僅根據實際行權數量,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本次股票行權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七、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
1、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權及本次注銷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2、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權的等待期已經屆滿、行權條件已經成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
八、上網公告附件
1、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監事會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3、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之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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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
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智微”或“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鑒于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辭職,已不符合本激勵計劃中有關激勵對象的規定,董事會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同意收回并注銷該5名激勵對象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共計32萬份股票期權,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1年3月29日,廣州慧智微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慧智有限”)做出董事會決議,為了達到對核心員工的激勵并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期權激勵方案:期權預留總額550萬份,對應行權后550萬元注冊資本,可行權時間為公司上市后,若公司行權前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凈資產折股、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則預留期權份數及對應的行權后可取得注冊資本數量將相應調整;期權行權價格為4元/注冊資本。
慧智有限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規定,對于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進行了審議,并制定了完整的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等文件。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激勵對象獲授公司股票期權數量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激勵對象獲授公司股票期權數量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期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監事會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2021年10月5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激勵對象獲授公司股票期權數量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的議案》《關于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議案》及《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的議案》。因公司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因此公司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的授權,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期權計劃總額為不超過2,200萬份,行權價格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期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的授權,確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期激勵對象名單,第二期激勵對象的行權價格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期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確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期激勵對象名單。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三期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的授權,確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三期激勵對象名單,第三期激勵對象的行權價格為5元/股。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三期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確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三期激勵對象名單。
二、本次注銷股票期權的情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十條“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時的處理”之“10.2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的處理”規定:“激勵對象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準行權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終止行權,其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作廢,由公司注銷。”鑒于5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已不再具備行權資格,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將注銷該5人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合計32萬份股票期權。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層及核心團隊的穩定性。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注銷5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合計32萬份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層及核心團隊的穩定性。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鑒于5名激勵對象因離職而不再具備行權條件,公司本次注銷其持有的共計32萬份股票期權,符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不會影響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
1、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權及本次注銷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2、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七、上網公告附件
1、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之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州慧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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