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52 浙江龍盛證券簡稱 公告號:2023-032號
浙江龍盛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提示:重要內容:
● 擔保人名稱:浙江龍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染化”),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鴻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鴻盛”)和浙江安諾芳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安諾”)。
● 擔保金額及其實際擔保余額:公司為浙江染化提供最高擔保,擔保最高債權4.50億元(平安銀行3.00億元,上海浦東發展銀行1.50億元);為浙江鴻盛提供最高擔保,擔保最高債權1.50億元;為浙江安諾提供最高擔保,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1.50億元。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實際為浙江染化提供26.63億元擔保余額,為浙江鴻盛提供20.04億元擔保余額,為浙江安諾提供3.40億元擔保余額,均在股東大會批準的擔保金額范圍內。
● 上述擔保均無反擔保。
● 公司沒有逾期擔保。
● 特殊風險提示:浙江染化資產負債率超過70%,公司擔保的全資子公司,請注意相關風險。
一、擔保概述
(一)擔保的基本情況
2023年6月28日,公司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簡稱“平安銀行”)簽訂最高擔保合同,為全資子公司浙江染色銀行提供最高擔保,最高擔保債權3億元。
同日,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有限公司紹興上虞分行(以下簡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簽訂三份最高擔保合同,擔保全資子公司浙江染色融資信貸,擔保最高債權1.50億元;擔保全資子公司浙江宏盛融資信貸,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人民幣1.50億元;擔保全資子公司浙江安諾融資信貸,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人民幣1.50億元。
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實際為浙江染化提供擔保余額26.63億元,為浙江鴻盛提供擔保余額20.04億元,為浙江安諾提供擔保余額3.40億元
(二)本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1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定子公司擔保額度的議案》。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告。
二是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浙江龍勝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胡順勇
注冊資本:354萬美元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染料制造、染料銷售、專用化工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工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化工產品)(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生產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該公司持有該公司100%的股份。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次的財務數據如下:
貨幣:人民幣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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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鴻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緯三路,浙江省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劉玉楓
注冊資本:8420萬美元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肥料生產(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工程: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化工產品);銷售化工產品(不含許可化工產品);肥料銷售;專用化學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煤炭及產品銷售(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應當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持有該公司100%的股權。浙江鴻盛近年來的財務數據如下:
貨幣:人民幣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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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安諾芳胺化學品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緯三路15號,浙江省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劉玉楓
注冊資本:339萬美元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工程: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化工產品);銷售化工產品(不含許可化工產品);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等許可化學品制造);制造專用化學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專用化學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食品添加劑銷售;石灰和石膏銷售;煤炭和產品銷售(除依法必須批準的項目外,依法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持有該公司100%的股份。浙江安諾最近一年又一次的財務數據如下:
貨幣:人民幣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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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擔保對象,如有子公司,其財務數據均為合并報表數據。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公司與平安銀行簽訂的浙江染化最高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債權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擔保人:浙江龍盛集團有限公司
2、擔保形式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最高擔保擔保,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3、被擔保的主合同和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合同是債權人與浙江染化在債權確定期間(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內簽訂的一系列合同或債權債務文件;債權人與浙江染化簽訂的合同編號為平銀杭金紹綜合字20230516號綜合信用額度合同,以及上述文件的任何后續修訂、補充或變更。
本合同項下擔保的主要債權為上述主要合同項下浙江染化所享有的全部債權,包括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本合同中稱為“債權確定期”)內債權人與浙江染化處理各類業務產生的全部債權,以及合同約定的相應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4、最高債權限額
在債權確定期間,上述主債權余額不得超過等值(折合)人民幣3億元。
5、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保證的擔保范圍為:浙江染化主合同項下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6、保證期間
保證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具體授信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信用延期的,保證期延長至延期屆滿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項下有不止一種信用類型的,每種信用類型的保證期分別計算。
(二)公司與浦發銀行簽訂的浙江染化最高擔保合同主要內容1、合同簽署人
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分行
擔保人:浙江龍盛集團有限公司
2、保證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3、保證范圍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債權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還包括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等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和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產生的費用,以及根據主合同債權人要求浙江染化需要補足的保證金。
4、保證期間
擔保期為,根據浙江省債權人染色的每項債權,自每項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5、被擔保債權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主債權為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與浙江染化辦理各類融資業務發生的債權(上述期限為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限,即“債權確定期限”),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如有)。債權確定期內,上述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貨幣) 限1.50億元。本合同項下擔保的最高債權限額不超過1.50億元。
(三)公司與浦發銀行簽訂的浙江鴻盛最高擔保合同主要內容1、合同簽署人
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分行
擔保人:浙江龍盛集團有限公司
2、保證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3、保證范圍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債權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還包括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等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費用,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和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產生的費用,以及根據主合同債權人要求浙江宏盛補足的保證金。
4、保證期間
保證期為,根據債權人對浙江鴻盛的每項債權,自每項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內計算。
5、被擔保債權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主債權為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與浙江宏盛辦理各類融資業務發生的債權(上述期限為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限,即“債權確定期限”),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如有)。債權確定期內,上述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貨幣) 限1.50億元。本合同項下擔保的最高債權限額不超過1.50億元。
(4)公司與浦發銀行簽訂的浙江安諾最高擔保合同主要內容1、合同簽署人
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分行
擔保人:浙江龍盛集團有限公司
2、保證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3、保證范圍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債權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還包括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等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費用,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和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產生的費用,以及根據主合同債權人要求浙江安諾補足的保證金。
4、保證期間
擔保期為,根據債權人對浙江安諾的每項債權,自每項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5、被擔保債權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主債權為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與浙江安諾辦理各類融資業務發生的債權(上述期限為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限,即“債權確定期限”),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如有)。債權確定期內,上述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貨幣) 限1.50億元。本合同項下擔保的最高債權限額不超過1.50億元。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擔保是公司對下屬全資子公司的擔保,公司擁有被擔保人的控制權。雖然浙江染化去年虧損,但今年第一季度盈利。目前,上述全資子公司經營正常,擔保風險整體可控。公司董事會已仔細判斷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上述擔保滿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經營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業務的正常發展,不影響公司股東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會意見
2023年4月13日,公司董事會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批準子公司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該議案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詳見公司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告。
六、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對外擔保均為下屬控股子公司擔保,總余額80.61億元,占2022年底母公司凈資產的25.06%。公司未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無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浙江龍盛集團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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