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418 證券簡稱:震有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
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6月28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及相關資料已于2023年6月25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全體監事。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劉玲女士召集并主持,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二、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并通過《關于為全資子公司融資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針對全資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軟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震有軟件”)擬向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流動資金授信不超過2,000萬元,額度期限1年,深圳市高新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上述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之和的90%為震有軟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意公司就上述融資貸款擔保事項向深圳高新投提供相應的反擔保。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為全資子公司融資提供反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4)。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6月29日
證券代碼:688418 證券簡稱:震有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融資提供
反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反擔保對象:深圳市高新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高新投”),與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 本次擔保類型:反擔保
● 本次反擔保涉及的債權本金:不超過2,000萬元貸款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之和的90%,以最終簽署的反擔保合同為準,已實際為其提供的反擔保余額為0萬元。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事項。
● 本次反擔保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反擔保情況概述
(一)情況概述
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軟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震有軟件”)為滿足日常經營發展的融資需要,擬向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申請流動資金授信不超過2,000萬元,深圳市高新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上述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之和的90%為震有軟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擬就上述融資貸款擔保事項向深圳高新投提供相應的反擔保。
(二)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以7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融資提供反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本次震有軟件申請銀行貸款事項向深圳高新投提供反擔保,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本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也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擔保人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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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關系:深圳高新投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深圳高新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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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2月31日財務數據已經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審計,2023年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三、債務人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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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關系:震有軟件是公司之全資子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震有軟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財務數據已經深圳市華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3年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四、反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震有軟件擬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融資額度人民幣2,000萬元,額度期限1年,深圳高新投按上述融資額度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之和的90%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擬為上述融資擔保向深圳高新投提供相應的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具體內容以最終簽署的反擔保合同為準。
五、擔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反擔保有利于滿足公司全資子公司震有軟件經營發展的資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發展,擔保人及債務人經營和財務狀況穩定,有能力償還到期債務。本次反擔保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六、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審核后認為:本次為全資子公司融資提供反擔保是綜合考慮子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支持其良性發展。債務人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具備償債能力,能夠有效控制和防范擔保風險,反擔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核查后認為:本次為全資子公司融資提供反擔保事項是為滿足子公司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發展,公司在擔保期內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控制,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對其融資提供反擔保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擔保的決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本次反擔保事項的實施。
七、累計對外擔保金額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外擔保的總額為472.24萬元(不含本次擔保),均為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和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0.51%和0.29%。公司無逾期擔保,無涉及訴訟的擔保。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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