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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投資者需要對關聯方進行審核和比較,以確保不參與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之間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新股線下查詢。投資者參與信用電子詢價的,視為承諾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不參與線下詢價和配售,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線下投資者條件。如果關聯方因投資者原因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投資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在《招股說明書》發表之日(2023年6月20日)T-7日)將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上傳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供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參考。
2、線下投資者應將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形成的定價報告或定價決策會議記錄、報價知識人員通信工具控制記錄等相關數據存檔備查,保存期不少于20年。線下投資者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等相關數據的系統留痕時間、保存時間或最終修改時間應為查詢結束前,否則視為無定價依據或無定價決策過程的相關數據。如果根據線下投資者提供的報價建議為價格范圍,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的20%。
3、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2023年6月26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資者(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線下投資者注冊,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CA證書,成為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用戶,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方可參與初步查詢。
4、初步詢價期為2023年6月27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在初步詢價開始前,線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在詢價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線下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詢價。線下投資者在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5、初步查詢采用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線下投資者可以填寫不同配售對象的價格,每個報價應包括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價格對應的擬購買股票數量。同一線下投資者的不同報價不得超過三個,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填寫解釋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和(或)定價決策程序不完整,并將價格變更依據和(或)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備查。
考慮到初步查詢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和發行人的估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線下投資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對象設定為100萬股,最小變更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不得超過1,約占網下初始發行量的48.96%,400萬股。每個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變更單位為0.01元。
特別提示1:為促進線下投資者的審慎報價,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增加了定價基礎驗證功能。線下投資者需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操作:
2023年6月26日,線下投資者應該是(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否則不得參與查詢。線下投資者在提交定價依據前,應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超過建議價格范圍。
特別提示2:為促進線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實創業板線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線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詢期間,線下投資者必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如實填寫配售對象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總資產金額的估值日為《招股說明書》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在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以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填寫的總資產金額應與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的總資產金額一致。
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提供給發起人(主承銷商)的總資產和查詢前的總資產。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的,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資產規模的具體流程如下:
(1)投資者在提交初步查詢報價前,應承諾資產規模,否則不能進入初步查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新股認購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了解,初步公告要求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的認購上限(擬認購價格)×確認初步查詢公告中線下認購數量的上限),與事實一致。上述配售對象擬認購金額(擬認購價格)×擬認購的數量)不得超過其資產規模,并按主承銷商的要求提交真實、準確、有效的資產規模數據。上述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自行承擔違反上述承諾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資者應在初步報價表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400萬股,下同)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欄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1萬元)”欄中填寫具體資產規模金額;資產規模不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否”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具體資產規模金額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填寫。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以確保沒有超過資產規模的認購。
6、網下投資者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
(1)2023年6月26日,線下投資者未能(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注冊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戶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無效;
(3)擬認購配售對象超過1400萬股的部分無效申報;
(4)如果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符合100萬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驗證文件的;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線下投資者條件的;
(7)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或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的,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8)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異常名單和限制名單的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完成經理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股權基金。
7、線下投資者的托管席位號是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號錯誤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錯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線下投資者正確填寫托管席位號。如發現錯誤,請及時聯系發起人(主承銷商)。
8、上海金天城律師事務所將見證本次發行的發行和承銷過程,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
(5)處理線下投資者的違規行為
線下投資者應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如果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有以下情況,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報價;
3、除行政許可外,委托他人開展首發證券線下查詢認購業務;
4、查詢結束前泄露本機構報價,查詢、收集、傳播其他線下投資者報價,或者線下投資者協商報價;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的;
6、使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報價的;
8、以嵌套投資等方式虛增資產規模獲得不正當利益的;
9、接受發行人、承銷商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的財務補貼、補償和回扣;
10、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的,擬認購數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數量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
11、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擬認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的;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且(或)無定價依據的;
13、網上網下同時認購;
14、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不嚴格,定價依據不足;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的;
17、認購資金未按時足額繳納的;
18、延期不及時導致認購或付款失敗的;
19、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報告等數據文件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響線下發行秩序的情況,如以任何形式謀取或傳遞不正當利益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實、不誠實等。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1、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所有符合條件的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請時間(申請時間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從晚到早,同一申請價格,同一申請時間按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排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的擬認購量為所有合格線下投資者擬認購總量的1%。當擬刪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刪除該價格的申報。當計劃刪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刪除該價格的申報。刪除的部分不得參與離線認購。
排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和認購數量、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行業、市場狀況、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和承銷風險,仔細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和有效認購數量。根據上述原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有效報價不少于10名線下投資者。
2、2023年6月30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以下信息披露在公告的發行公告中:
(1)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線下投資者和各類線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公募基金、社?;稹B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不包括最高報價部分;
(4)線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認購價格及相應的認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對應的線下投資者的超額認購倍數。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的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近一個月發布的同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的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4、如果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的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在上述情況下,發起人(主承銷商)母公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5、線下投資者申報的發行價格不得低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不得作為最高報價部分刪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并公布的其他條件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10人;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暫停發行并公告,在中國證監會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選擇重新發行的機會。
6、只有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才能參與并必須參與線下認購。2023年6月30日,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可參與線下認購的投資者名單及相應認購數量(T-1日)發布的《發行公告》披露。
五、線下網上認購
(一)線下認購
網下認購時間為2023年7月3日(T日)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線下認購。線下投資者在參與線下認購時,必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輸入認購記錄。認購記錄中的認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數量為初步詢價中的有效擬認購數量,不得超過線下認購數量的上限。
2023年7月3日(T日),線下投資者參與線下認購時,無需向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支付認購資金,2023年7月5日獲得初步配售后(T+2日)繳納認購資金。
(二)網上認購
網上認購時間為2023年7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發行。境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買方除外)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卡,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可以參與網上認購。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在線認購金額,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深圳證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投資者可參與新股認購,每5萬元市值可認購500股,不足5萬元不計入認購金額。每個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認購上限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9日,投資者持有的市值(T-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3年7月3日(T日)認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當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獨立表達認購意向,不得總結委托證券公司為其申購新股。
2023年7月3日(T日)網上投資者參與網上認購時,無需繳納認購資金,2023年7月5日(T+2日)根據中標結果繳納認購資金。
所有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都不得參與在線發行。如果配售對象同時參與離線詢價和在線認購,在線認購部分為無效認購。
六、本次發行的回撥機制
2023年7月3日(T日),本次網上網下認購:00同時結束。認購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在線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在2023年7月3日(T日)啟動回撥機制,調整離線和在線發行的規模?;負軝C制的啟動將根據在線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認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2023年6月29日,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在2023年6月29日(T-2日)回撥線下發行。戰略配售回撥將于2023年6月30日回撥。(T-1)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2、如果網上和線下獲得全額認購,如果網上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不超過50倍,則不啟動回撥機制;如果網上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50倍,且不超過100倍(含),則應從線下回撥至網上,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00倍,回撥率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原則上,無限售期回撥后的線下發行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上述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應當按照扣除最終戰略配售的數量計算;
3、如果網上認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線下投資者。線下回撥后,如果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全額認購,將暫停發行;
4、在線下發行未獲得全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會在線回撥,暫停發行。
2023年7月4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T+1日)在《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認購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線下配售原則
本次發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進行線下配售。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完成回撥后,將按照以下原則配售線下投資者:
1、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檢查提供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是否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刪除,不能參與線下配售;
2、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線下投資者提供有效報價并按規定參與線下認購的,分為以下兩類,同類線下投資者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稹B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為A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為RA;
(2)所有不屬于A類的線下投資者均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為RB;
3、確定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
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兩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根據線下有效認購情況與RA有關≥RB配售,調整原則:
優先權不低于回撥后線下發行股票的70%,分配給A類投資者。如果A類投資者的有效認購量不足,其有效認購將全額配售,其余可以分配給B類投資者。保薦人(主承銷商)在配售A類和B類投資者時,確保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投資者,即RA≥RB;如果初步配售后滿足上述要求,則不進行調整。
4、計算配售數量:
配售對象的配股數=配售對象的有效認購數×這類配售比例
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上述標準獲得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數量。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分配數量準確下降至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如果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當認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最早的配售對象(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和申報編號為準)。超過配售對象有效認購數量的,超出部分按上述順序配售給下一個配售對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離線有效認購總額等于離線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配售對象的實際認購數量直接配售。
若線下有效認購總量小于本次線下發行數量,則暫停發行。
5、線下比例限售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資者支付
(1)線下投資者支付
2023年7月5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2日)發布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公布了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并公布了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的投資者名單。2023年7月5日,《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線下有效配售對象均需(T+2日)8:30-16:認購資金應于2023年7月5日全額繳納(T+2日)16:00前到賬。
認購資金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達。未在規定時間內或者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獲得的股份全部無效。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在同一天發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對象均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享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不足的,共享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無效。如果線下投資者每天獲得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支付,并按規范填寫備注。
線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轉讓時,應在支付憑證備注欄注明認購對應的新股代碼。備注格式為:“B00199906WXFX301329”,未注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轉讓失敗。如果線下投資者每天獲得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單獨支付。在同一天獲得多只新股的情況下,如果只匯總金額,合并支付將導致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023年7月7日,保薦人(主承銷商)(T+4日)發布的《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披露了網上和線下投資者未支付的金額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有效報價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者未足額認購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告中國證券業協會。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中,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合并計算違規次數。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在限制名單期間,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
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支付認購資金的線下發行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無效處理其所有初步配置的新股,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發起人(主承銷商)承銷。
(二)網上投資者支付
網上投資者中標后,應按照《網上彩票中標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付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于2023年7月5日(T+2日)新股認購資金全額。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和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應當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未全額支付,自結算參與者最近申報放棄認購之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認購。根據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計算放棄認購的次數。
因網上認購投資者資金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股票數量以實際資金不足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不是5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承銷。
(三)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的支付
2023年6月27日,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母公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T-4日前(含T-4日)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繳納認購資金。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最高報價后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主承銷商)母公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發行的戰略配售。如果發起人(主承銷商)母公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支付的認購資金低于最終配置的金額,發起人(主承銷商)母公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將于2023年6月29日(T-2日前(含T-2日)支付差額部分認購資金。
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3年7月7日投資保薦人相關子公司(T+4日)審核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達情況,并出具驗資報告。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新股發行,并披露暫停原因和后續安排。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因線下和線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認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承銷。
具體情況請參閱《發行結果公告》,如線下、線上投資者未付款金額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十、暫停發行
本次發行可因下列情形暫停:
1、初步詢價結束后,線下投資者報價不足10家;
2、初步詢價結束后,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不足10人;
3、初步詢價結束后,如果擬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詢價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或者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詢價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
4、發行價格未達到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達成協議;
5、預計發行后不符合發行人選定的市值和財務指標的上市標準;
6、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照《業務實施細則》及其承諾跟進投資的;
7、線下認購總量小于線下初始發行數量;
8、網上認購不足,認購不足部分回撥線下后,線下投資者未能全額認購;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項影響發行;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業務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蛘邥和0l行,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上述情況,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并及時宣布暫停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支付投資者的退款。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后,選擇機會重新開始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政綱
聯系地址:蘇州市吳中區徐口鎮
聯系人:曾賜斌
電話:0512-66879928
傳真:0512-66878892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初
聯系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世紀匯28樓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電話:021-61118563、021-61118542
傳真:021-61118973
發行人: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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