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主承銷商):國金證券有限公司
青島盤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了“盤古智能”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并經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證監會許可證〔2023〕1178號)。《青島盤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附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巨潮信息網)上披露.cninfo.com.cn;網站wwwww,中證網.cs.com.cn;中國證券網站w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站wwww.stcn.com;證券日報網,網址www.zqrb.cn;經濟參考網,網站wwww.jjckb.cn;中國金融新聞網,網站www.financialnews.com.cn和中國日報網站wwww.chinadaily.com.cn),并置于發行人、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國金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或“發起人(主承銷商)”)的住所,供公眾參考。
請關注發行流程、回撥機制、網上線下認購支付、暫停發行、放棄股份處理等方面,認真閱讀青島盤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創業板上市初步查詢推廣公告(以下簡稱“初步查詢推廣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1、2023年7月4日(T日),線下發行認購日和線上認購日,其中線下認購時間為9:30-15:網上認購時間為900:15-11:30、13:00-15:00.投資者在2023年7月4日(T日)進行網上和線下認購時,無需支付認購資金。
2、2023年6月27日,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并符合相關投資者條件的線下投資者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參與本次初步詢價(T-5日)中午12:00前注冊并提交驗證材料,注冊并提交驗證材料時,請登錄國金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線下投資者需通過國金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gjzq.com.cn/)首頁-業務中心-投資銀行-IPO信息披露進入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或直接訪問以下網站進入報告系統: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操作指南可以在網頁右上角下載。如有問題,請致電021-6826139、021-68826138)。
3、本次發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給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線下詢價合格投資者配售(以下簡稱“線下發行”),線上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線下發行”),結合深圳市場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憑證的市值。
國金證券負責組織實施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查詢和線上線下發行。戰略配售在國金證券辦公室進行;通過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https://eipo.szse.cn)實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在線發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發起人相關子公司組成。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排除最高報價后線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排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青島盤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披露戰略配售投資者配置股票總額、認購數量、發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線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線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線下發行對象:線下發行對象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6、初步詢價:2023年6月28日發行初步詢價時間(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在2023年6月2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28日)T-4日)上午9日:30前,線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網下投資者在查詢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不得參與查詢。在線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之前,應執行內部審批流程。
參與詢價的線下投資者可以分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填寫不同的報價,每個線下投資者最多填寫3個報價,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包括每股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執行報價決策程序,填寫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的電子平臺,說明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的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報價決策程序不完整等情況,并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線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更單位為0.01元,初步查詢階段線下配售對象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00萬股,申購數量的最小變更單位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線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數上限為100萬股,約占線下發行初始股數的49.76%。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認真合理確定認購價格和數量,不得超過資產規模認購。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超過資產規模的認購為無效認購。
參與初步詢價時,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發表日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和詢價前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在詢價第一天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T-9日)產品總資產計算低值。
2023年6月27日,參與盤古智能線下查詢的投資者應參與(T-5日)中午12:00前通過國金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網站: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提交保薦人(主承銷商)。如果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能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禁止參與離線發行,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離線發行,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特別提示1:為促進線下投資者的審慎報價,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增加了定價基礎驗證功能。線下投資者需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操作:
在2023年6月2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28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線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在詢價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線下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詢價。在線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之前,應執行內部審批流程。
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超過建議價格范圍。
特別提示2:為促進線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實創業板線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線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詢期間,線下投資者必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如實填寫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的總資產金額(招股說明書上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在初步查詢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T-9日)以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一旦線下投資者報價,視為承諾國金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提交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向發起人(主承銷商)填寫的總資產和查詢前的總資產。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的,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7、線下消除比例規定:初步查詢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對線下投資者進行核實,不符合《初步查詢推廣公告》中“三、線下初步查詢安排”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者報價視為無效,將予以消除。
投資者初步確定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按照以下原則對所有合格的線下投資者的配售對象進行排序:按申報價格從高到低排序;同一申報價格,按小到大排序;同一申報價格相同,按提交時間排序;同一申報價格相同,提交時間相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委托序號,從大到小排列。排名結束后,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排除擬認購總額中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擬認購總額為所有合格線下投資者擬認購總額的1%。排名結束后,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排除擬認購總額中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的擬認購量為所有合格線下投資者擬認購總額的1%。當擬排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排除該價格的認購。除部分配售對象外,不得參與線下認購。
排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和認購數量、發行人基本面、行業、市場狀況、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和承銷風險,仔細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和有效認購數量。根據上述原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有效報價不少于10名線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是指線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不作為最高報價部分,符合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和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只有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才能參與線下認購。發起人(主承銷商)聘請上海金天城律師事務所立即見證發行和承銷的整個過程,并對線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關條件的合規性和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8、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初步調查后,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發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或本次發行定價對應的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近一個月發布的同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青島盤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9、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無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下轉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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