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1月20日起,浦銀安盛安遠回報一年持有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進入清算期。清算報告全文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網站上(www.py-axa.com)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資者參考。如有疑問,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8828-999或021-3307999)咨詢。
特此公告。
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浦銀安盛安遠一年持有期混合物
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報告
基金經理: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清算報告出具日期
2024年12月27日,清算報告提交日期
§1 重要提示
浦銀安盛安遠回報一年持有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會許可[2019]2903號《關于批準浦銀安盛安遠回報一年持有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準》批準注冊,于2020年7月15日成立正式運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為了順應市場環境的變化,保護基金股東的利益、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浦東銀行安盛安遠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提議終止浦東銀行安盛安遠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合同,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上述事項。根據基金管理人2024年11月19日公告,基金股東大會于2024年11月18日通過了《關于終止一年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合同的議案》,基金股東大會決議自本日起生效。根據《決議生效公告》,自2024年11月20日起,基金最終運營日期為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20日,基金管理人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榮成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榮成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清算報告,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對清算報告發表法律意見。
§2 基金產品概況
§3 概述基金運作情況
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許可[2019]2903號注冊,基金管理人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向社會公開發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總份額為233、049、040.34份。
本基金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終運營之日起正常運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管理人為了順應市場環境的變化,保護基金股東的利益、《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浦銀安盛安遠回報一年持有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提議終止浦銀安盛安遠回報一年持有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并召開基金股東大會審議上述事項。根據基金管理人2024年11月19日公告,基金股東大會于2024年11月18日通過了《關于終止一年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合同的議案》,基金股東大會決議自本日起生效。根據《決議生效公告》,自2024年11月20日起,基金最終運營日期為2024年11月20日。
§4 財務報告
4.1資產負債表(經審計)
會計主體:浦銀盛安遠一年持有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19日
單位:人民幣元
注:1、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業務指引》,本清算報表、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資產估值和會計方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定和允許的基金行業實際操作,應當在清算基礎上編制。在基金的最后一個操作日,所有資產都以可收回的金額和原賬面價值較低的金額計量,負債以預期需要償還的金額計量。由于報告的性質,本清算報表在比較期間沒有相關數據列出。
2、報告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終運營日),基金份額總額為19、805、082.48份,其中A類基金份額總額為18、109、728.05份,基金份額凈值為1.1546元;C類基金份額總額為1.695、354.43份,基金份額凈值為1.1369元。
3、本財務報告由榮成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注冊會計師薛佳琪、曹陽簽署并出具了《榮成專字[2024]200Z0706號標準無保留審計報告》。
§5 清算情況
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8日(即清算期間)起,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按照清算原則和清算程序清算基金的資產和負債。具體清算情況如下:
5.1資產處置
5.1.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后一個運營日)確認的應計銀行存款利息為1,339.86元,應計結算準備金利息為1,040.96元,應計存款利息為11.41元,自2024年11月20日基金進入清算程序至基金財產返還投資者前一天止,本基金銀行存款、結算準備金和存款保證金產生的利息收入中未結息的部分,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前支付,實際結息資金到達后返還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與之前估計的差異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提前支付的利息歸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終運營日)存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2只基金的結算準備金為277、309.33 元(含903.12)應計準備金利息 元),存放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準備金為7,338.50 元(含137.84元應計準備金利息),上述結算準備金將在本清算報告出具之日(2024年12月18日)后全部收回。
5.1.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終運營日)存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存款保證金為791.76元(含應計存款保證金利息2.16元) 元)深圳證券交易所存放的存款保證金為22800.66 元(含9.25元應計存款利息 元),上述存款保證金將在本清算報告出具之日(2024年12月18日)后全部收回。
5.1.4.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后運營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上市流通股和債券,其中股票市值為1、842、483.45元,債券市值為5、508、742.27元。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已于2024年11月26日前全部出售,總收回金額為7、376、809.83元,其中1、867、825.99元,5、508、983.84元。
5.1.5.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終運營日),本基金已計提的應收場證券清算款742、137.74元,已于2024年11月22日前收回。
5.1.6.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終運營日),本基金已計提的應收申購款為100.00 元,已于2024年11月20日收回。
5.1.7.本基金計提的應收股利249.54元于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后一個運營日),于2024年12月3日收回。
5.2負債清償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后一個運營日),1只基金的應付贖回款為100.24元,已于2024年11月21日支付。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終運營日)2只基金的應付管理人報酬為12547.16 元,已于2024年12月3日支付。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終運營日),3只基金的托管費為2509.45 元,已于2024年12月3日支付。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終運營日),4只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為370.91 元,已于2024年12月3日支付。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終運營日),5只基金的其他負債為19、863.32 元,包括預提審計費15000.00 4.863.32元及應付交易費用 人民幣。其中,2024年12月12日前已支付4.863.32元的交易費用,剩余款項將在本清算報告出具之日(2024年12月18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間的清算損益
單位:人民幣元
5.4資產處置和負債清償后剩余資產的分配
單位:人民幣元
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關于浦銀安盛安遠一年持有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及決議生效的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按基金股東持有的基金股份比例分配,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基金債務。清算期結束后第二天至基金財產返還投資者前一天的利息歸基金股東所有,后續產生的各種轉讓費用由基金股東承擔。為保護基金股東的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將提前支付自有資金(金額可能與實際利息結算金額略有差異),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提前支付的資金和提前支付資金到達日起產生的利息,清算期后返還給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的通知安排
本清算報告經基金托管人審核,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告。清算報告公告后,基金經理將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及時分配。
§6 備查文件目錄
6.1 備查文件目錄
1、浦銀安盛安源一年內持有混合證券投資基金清算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2、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浦銀安盛安遠一年持有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見
6.2 存放地點
上海浦東新區濱江大道5189號S2座1-7層 基金經理的辦公空間
6.3 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以在營業時間內免費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辦公空間。
浦銀安盛安遠一年持有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清算報告出具日期:2024年12年月18日
2024年12月27日清算報告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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