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告于2024年4月15日以電子郵箱、移動辦公系統等方式向企業全體董事傳出。大會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訊表決形式舉辦。此次會議應參加執行董事9名,真實參加執行董事9名,會議由董事長黨彥寶老先生集結并主持。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行及決議程序流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會議審議狀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由于企業向特定對象發售A股個股(下稱“本次發行”)有關決定有效期將要期滿,但公司本次發行相關事宜仍在火熱進行中,為確保本次發行有關工作不斷、合理、順利的開展,董事會同意報請股東會將本次發行有關決定有效期增加12月。除增加以上股東會有關決定有效期外,企業本次發行策略的其他內容不會改變。
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同一天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的《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延長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公告》(公示序號:2024-025)。
表決結果:9票允許、0票反對、0票放棄。
本議案尚要遞交企業2024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決議。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具體事宜有效期的議案》
由于企業股東大會授權股東會以及受權人員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相關的事宜的授權期限將期滿,為保證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工作中順利開展,董事會同意報請股東會將受權股東會全權負責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相關的事宜有效期增加12月。
與此同時,董事會同意報請股東會對受權股東會以及受權人員全權負責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相關的事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該等調整,董事會報請企業股東大會授權股東會并由董事會進一步受權老總全權負責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相關的所有事項,包含但是不限于:
1、依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及證券市場的具體情況,在股東會議決議范圍之內制定和實施本次發行的具體實施方案,在其中包含但是不限于明確發售機會、發行量、發售日期、發行價、交易方式、發行對象、實際申購方法、申購占比、在股東會議決議的募資經營規模限制范圍之內調節募資規模以及與發售定價方法有關的其他事宜;
2、申請辦理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涉及到相關工作,簽定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條文;
3、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申請事項,依據監管機構的規定制做、改動、申報相關本次發行的申請材料,申請辦理與本次發行相關的一切必需或合適的申請辦理、審批、備案、登記手續等有關發售申請事項,并按照有關監管政策處理和本次發行相關信息披露事項;
4、確定簽定、填補、改動、提交、呈送、實行本次發行過程中發生的全部協議書和文件,包含但是不限于包銷協議書、證券承銷協議書、聘用中介機構的協議書、股份認購協議等法律條文;
5、設立募資儲放重點帳戶、簽定募資管理和使用有關協議內容;
6、依據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及銷售市場的具體情況,從法律、相關法規與在股東會議決議范圍之內對募資規模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方案作出調整;
7、若出現不可抗拒或證劵監管部門對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相關政策有新的規定及市場標準產生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次發行的具體實施方案作適當調整并持續申請辦理本次發行事項;
8、在本次發行得到證監會允許注冊認證,全權處理制做、改動、填補、簽定、申報、接受、實行與本次發行相關的股份認購協議等一切協議書和文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公司此次發行新股的登記代管、限購鎖住及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有關事項;
9、本次發行結束后,依據本次發行的執行結論,相對應改動《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并辦理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工商變更登記、驗資報告等相關手續;
10、在維護企業利益的前提之下確定中止、中斷或者終止本次發行;
11、在企業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環節中,如依照竟價程序流程簿記建檔后確定發行股票數沒有達到申購邀約文檔中擬發行股票數的70%,通過和主承銷商協商一致,還可以在不少于發售成本價前提下,對簿記建檔所形成的發行價作出調整,直到達到最后發售股票數做到申購邀約文檔中擬發行股票數的70%;
12、當出現不可抗拒或其它足以使本次發行無法執行、或盡管可以實施卻會給他們帶來不利后果的情況,或是發售公司發行股票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行政規章變化時,可酌情確定本次發行計劃方案推遲執行,或者按照一個新的發售公司發行股票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行政規章再次申請辦理本次發行事項;
13、從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允許范圍內,申請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14、以上受權所涉及到的證劵監督機構準許本次發行之后的具體執行事項,授權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日起至該等具體執行事宜辦理完畢之日起計算,其他受權事宜有效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候起12個月合理。
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同一天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的《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延長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公告》(公示序號:2024-025)。
表決結果:9票允許、0票反對、0票放棄。
本議案尚要遞交企業2024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決議。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允許公司在2024年5月7日舉辦企業2024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
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同一天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的《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示序號:2024-026)。
表決結果:9票允許、0票反對、0票放棄。
特此公告。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4年4月20日
證券代碼:600989 股票簡稱:寶豐能源 公示序號:2024-025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有關
增加企業2023本年度向特定對象發售
A股個股股東會議決議有效期限
以及相關授權有效期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有關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相關情況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4月20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二次會議,并且于2023年5月8日舉辦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具體事宜的議案》等和企業向特定對象發售A股個股事項有關的議案。依據上述股東會議決議,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A股個股股東會議決議有效期限及股東大會授權股東會以及受權人員全權負責申請辦理向特定對象發售A股個股相關事宜(下稱“有關受權”)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相關提案的時候起12月。
二、有關增加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股東會議決議有效期限以及相關授權有效期相關情況
由于企業向特定對象發售A股個股股東會議決議有效期限以及相關授權有效期將要期滿,為保證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售A股個股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公司在2024年4月19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具體事宜有效期的議案》,打算把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售A股個股股東會議決議有效期限以及相關授權有效期自原有效期滿的時候起增加12月,即延至2025年5月7日。
與此同時,董事會同意報請股東會對受權股東會以及受權人員全權負責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相關的事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該等調整,董事會報請企業股東大會授權股東會并由董事會進一步受權老總全權負責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相關的所有事項,包含但是不限于:
1、依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及證券市場的具體情況,在股東會議決議范圍之內制定和實施本次發行的具體實施方案,在其中包含但是不限于明確發售機會、發行量、發售日期、發行價、交易方式、發行對象、實際申購方法、申購占比、在股東會議決議的募資經營規模限制范圍之內調節募資規模以及與發售定價方法有關的其他事宜;
2、申請辦理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涉及到相關工作,簽定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條文;
3、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申請事項,依據監管機構的規定制做、改動、申報相關本次發行的申請材料,申請辦理與本次發行相關的一切必需或合適的申請辦理、審批、備案、登記手續等有關發售申請事項,并按照有關監管政策處理和本次發行相關信息披露事項;
4、確定簽定、填補、改動、提交、呈送、實行本次發行過程中發生的全部協議書和文件,包含但是不限于包銷協議書、證券承銷協議書、聘用中介機構的協議書、股份認購協議等法律條文;
5、設立募資儲放重點帳戶、簽定募資管理和使用有關協議內容;
6、依據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及銷售市場的具體情況,從法律、相關法規與在股東會議決議范圍之內對募資規模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方案作出調整;
7、若出現不可抗拒或證劵監管部門對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相關政策有新的規定及市場標準產生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次發行的具體實施方案作適當調整并持續申請辦理本次發行事項;
8、在本次發行得到證監會允許注冊認證,全權處理制做、改動、填補、簽定、申報、接受、實行與本次發行相關的股份認購協議等一切協議書和文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公司此次發行新股的登記代管、限購鎖住及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有關事項;
9、本次發行結束后,依據本次發行的執行結論,相對應改動《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并辦理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工商變更登記、驗資報告等相關手續;
10、在維護企業利益的前提之下確定中止、中斷或者終止本次發行;
11、在企業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環節中,如依照竟價程序流程簿記建檔后確定發行股票數沒有達到申購邀約文檔中擬發行股票數的70%,通過和主承銷商協商一致,還可以在不少于發售底價前提下,對簿記建檔所形成的發行價作出調整,直到達到最后發售股票數做到申購邀約文檔中擬發行股票數的70%;
12、當出現不可抗拒或其它足以使本次發行無法執行、或盡管可以實施卻會給他們帶來不利后果的情況,或是發售公司發行股票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行政規章變化時,可酌情確定本次發行計劃方案推遲執行,或者按照一個新的發售公司發行股票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行政規章再次申請辦理本次發行事項;
13、從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允許范圍內,申請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14、以上受權所涉及到的證劵監督機構準許本次發行之后的具體執行事項,授權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日起至該等具體執行事宜辦理完畢之日起計算,其他受權事宜有效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候起12個月內合理。
除上述情況增加本次發行有關決定有效期限及授權有效期并且對受權具體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外,企業本次發行方案和受權相關的其他具體內容不會改變。
以上提案尚要遞交企業2024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決議。
特此公告。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4年4月20日
證券代碼:600989 股票簡稱:寶豐能源 公示序號:2024-026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4年
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工作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股東會舉辦時間: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交易所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 召開工作會議的相關情況
(一) 股東會種類和屆次
2024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
(二) 股東會召集人:股東會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使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
(四) 現場會議舉辦日期、時間地點
舉行的日期:2024年5月7日 14點00 分
舉辦地址:寧夏銀川市盛景北街1號 四樓會議室
(五) 網上投票的軟件、日期和網絡投票時長。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交易所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上投票起始時間: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選用上海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根據交易軟件微信投票的投票時間是在股東會舉辦當天的買賣時間范圍,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網絡微信投票的投票時間是在股東會舉辦當天的9:15-15:00。
(六) 股票融資、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流程賬戶和港股通投資人的投票程序
涉及到股票融資、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帳戶及其港股通投資人的網絡投票,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一 規范運作》等規定執行。
(七) 涉及到公開招募公司股東選舉權
無
二、 會議審議事宜
本次股東大會決議提案及網絡投票股東類型
1、 各提案已披露時間和公布新聞媒體
以上提案已分別經企業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七次會議、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2024年4月20日、2023年12月30日公布于上交所網址(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的相關公告。
2、 特別決議提案:1、2
3、 對中小股東獨立記票的議案:1、2
4、 涉及到關系公司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相關性股東名稱:無
5、 涉及到優先股參加決議的議案:無
三、 股東會網絡投票常見問題
(一) 本股東根據上海交易所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能登錄交易軟件微信投票(根據指定交易的證劵公司買賣終端設備)進行投票,還可以登錄互聯網技術微信投票(網站地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技術微信投票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進行公司股東身份驗證。具體步驟請見互聯網技術微信投票網址表明。
(二) 擁有好幾個股東賬戶股東,可執行的投票權量是其名下所有股東賬戶持有同樣類型優先股和同樣種類認股權證的總數總數。
擁有好幾個股東賬戶股東根據本所網絡投票系統參加股東會網上投票的,能通過其任一股東賬戶參與。網絡投票后,視作其全部股東賬戶中的同樣類型優先股和同樣種類認股權證都已各自投出去同一觀點的表決票。
擁有好幾個股東賬戶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重復進行決議的,其全部股東賬戶中的同樣類型優先股和同樣種類認股權證的表決建議,分別由各類別和種類個股的第一次網絡投票結果為準。
(三) 同一投票權進行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決議的,以第一次網絡投票結果為準。
(四) 公司股東對每一個提案均決議結束才可以遞交。
四、 大會參加目標
(一) 除權日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有權利出席股東大會(詳細情況詳見下表),并且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授權委托人列席會議或參加決議。該委托代理人無須是股東。
(二)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 企業聘請的侓師。
(四) 有關人員
五、 大會備案方式
(一)登記
1、公司股東需持股東賬戶卡、股東賬戶卡、蓋上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授權書和出席人身份證件辦理登記手續。
2、法人股東需持身份證、股市賬戶和股東賬戶卡辦理相關手續,法人股東的授權代理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受托人股東賬戶卡、授權書、受托人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3、外地公司股東可采取信件或傳真方法備案,發傳真或信件備案需附以上(一)1、2條所列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掃描文件,列席會議時需提交正本。備案原材料需在登記時間2024年5月6日17:00前送到,發傳真、信件以登記時間內公司收到為標準,并請于發傳真或信件中列明聯系方式。
(二)備案地址
備案地址: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詳細地址:寧夏銀川市盛景北街1號
(三)當場登記時間:2024年5月6日早上 9:00-11:30;在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宜
(一)大會聯系電話
手機聯系人: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951-5558031 發傳真:0951-5558030
郵政編碼:750001
(二)本次股東大會參會人員的吃住及交通費用自理。
(三)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資料將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請股東在出席會議前認真閱讀。
特此公告。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4年4月20日
配件1:授權書
● 上報文檔
建議舉辦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會決議
配件1:授權書
授權書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茲委托 老先生(女性)意味著本公司(或本人)參加2024年5月7日舉行的貴司2024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并委托行使表決權。
受托人持一般股票數:
受托人持優先選擇股票數:
受托人公司股東賬號號:
受托人簽字(蓋公章): 受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受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授權委托時間: 年 月 日
備注名稱:
受托人必須在授權委托書中“允許”、“抵制”或“放棄”意愿中選擇一個并打“√”,針對受托人在委托授權書中未做實際指示的,受委托人有權利按自己的喜好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00989 股票簡稱:寶豐能源 公示序號:2024-027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七次會議決定公示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公司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七次會議通告于2024年4月15日以電子郵箱、移動辦公系統等方式向企業整體公司監事傳出。大會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訊表決形式舉辦。此次會議應參加公司監事3名,真實參加公司監事3名,會議由企業監事長夏云女性集結并主持。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行及決議程序流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會議審議狀況
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由于企業向特定對象發售A股個股(下稱“本次發行”)有關決定有效期將要期滿,但公司本次發行相關事宜仍在火熱進行中,為確保本次發行有關工作不斷、合理、順利的開展,職工監事允許報請股東會將本次發行有關決定有效期增加12個月。除增加以上股東會有關決定有效期外,企業本次發行策略的其他內容不會改變。
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同一天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的《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延長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公告》(公示序號:2024-024。
表決結果:3票允許、0票反對、0票放棄。
本議案尚要遞交企業2024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決議。
特此公告。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監事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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