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股票發行形式為股權激勵計劃股權;股票認購形式為線下,發售股票數為342,400股。
此次股票發行商品流通總數為342,400股。
● 此次股票發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4月19日。
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4年4月12日各自舉辦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大會,表決通過《關于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及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經決議,企業2020年個股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埋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已造就,企業允許為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53名激勵對象申請辦理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關的事宜,解除限售的總數為34.24億港元,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0.08%。
一、2020年個股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準許及執行情況
(一)2020年個股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履行程序流程
1、2020年5月21日,企業各自舉辦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福州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及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次股權激勵方案相關事宜發布了獨立意見。職工監事對此次股權激勵方案相關事宜進行核查并提交了有關核查意見。
2、2020年6月18日,企業各自舉辦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八次大會,表決通過《關于〈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及相關事宜的議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關于〈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及相關事宜的議案。
(二)2020年個股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歷年來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狀況
(三)2020年個股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歷年來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狀況
1、首次授予
2、預埋授于
二、此次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標準表明
三、激勵對象此次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狀況
四、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一)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4月19日
(二)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總數:34.24億港元
(三)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鎖住和轉讓限定
此次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不屬于董事、高管人員。
(四)此次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企業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注:因為公司2020年個股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仍在獨立行權環節中,以上中此次變化前及此次變化之后的公司股權結構都未包括自2024年4月1日起個股期權獨立行權所導致的股權變化,實際行權結果對公司股權結構產生的影響將在每個季度完成后進行單獨公布。
五、法律服務合同的結論性想法
北京市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覺得,截至本法律服務合同出示之日,公司本次條件成就已取得目前必需許可的與受權;預埋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已造就;此次條件成就的事宜均達到《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等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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