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會議是不是有無決議草案:無
一、召開和參加狀況
(一)股東會舉行的時長:2024年4月8日
(二)股東會舉辦地點:北京朝陽區霄云路33號商務大廈B座13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修復表決權的優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狀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滿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交流會組織狀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企業董事長張微女性組織,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及決議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五)董事、公司監事和董事長助理的參加狀況
1、企業在位執行董事5人,參加5人,在其中獨董2人;
2、企業在位公司監事3人,參加3人;
3、董事長助理及其它管理層均列席。
二、提案決議狀況
(一)非累積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3本年度股東會工作總結報告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2、提案名字:2023本年度監事會工作匯報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3、提案名字:2023年年度報告(全篇及引言)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4、提案名字:有關《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5、提案名字:有關未彌補虧損做到實收股本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提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6、提案名字: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開展委托理財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7、提案名字:有關確定企業2023本年度執行董事薪資情況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8、提案名字:有關確定企業2023本年度公司監事薪資情況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東的表決狀況
(三)有關提案決議的有關情況表明
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均是一般提案,已經獲得列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過半數一致通過。提案4、5、6對直接或合計持有企業5%下列股份的股東或法定代理人獨立記票。
三、律師見證狀況
1、本次股東大會印證的法律事務所:國信信揚法律事務所
侓師:楊希、洪國瓊
2、律師見證結果建議:
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和舉辦程序流程、出席會議的工作人員資質、召集人資質及其決議程序流程均達到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大會表決結果真實有效。
特此公告。
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4年4月9日
● 手機上網公示文檔
《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 上報文檔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加蓋股東會公章的股東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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