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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源飛寵物小玩具產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4年2月1日舉行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允許應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少于1,500萬余元(含)且總額不超過3,000萬余元(含),回購股份的價格為總額不超過21.55元/股(含),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回購股份的實行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此次企業股份回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2024年2月3日公布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號:2024-004)。
一、初次復購的實際情況
依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有關規定,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所發生的次一交易時間給予公布。現就企業初次回購股份的現象公告如下:
2024年2月19日,企業首次通過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58,000股,占公司總股本190,890,000股0.03%,購買的最大賣價為10.78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0.69元/股,收取的總金額為622,576元(沒有交易手續費)。本次回購合乎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明確回購股份策略的規定。
二、別的表明
企業初次回購股份的時間也、購買的股權總數、購買的股權價格和集中競價委托時間段合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有關規定。
1、企業未能以下時間段內回購股份:
(1)自可能會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種類成交價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項產生之時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天內;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 企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企業股票當日交易上漲幅度限制價錢;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價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開展股份回購委托;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交易所所規定的規定。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認購時間內執行本次回購方案,并將在復購期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溫州市源飛寵物小玩具產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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