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會議是否存在被否決提案:無
一、召開和參加狀況
(一)股東會舉行的時長:2024年1月12日
(二)股東會舉辦地點:貴州貴陽市白云區高跨路1號企業一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公司股東、修復表決權的優先股以及擁有投票權數量狀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滿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交流會組織狀況等。
此次決議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大會由老總侯喬坤老先生組織。
(五)董事、公司監事和董事長助理的參加狀況
1、企業在位執行董事7人,參加7人;
2、企業在位公司監事3人,參加3人;
3、董事長助理、副總、總法律顧問王敬老先生出席本次會議;老總侯喬坤、經理向黔新老先生、財務主管劉進老先生、高級工程師梅銘老先生列席。
二、提案決議狀況
(一)非累積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關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信用額度預估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2、提案名字:有關2024年度借款預估總金額及貸款擔保計劃方案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3、提案名字: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4、提案名字:關于修訂和制訂公司部分內部控制制度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5、提案名字:關于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應表明5%下列公司股東的表決狀況
(三)有關提案決議的有關情況表明
提案1、2對中小股東展開了獨立記票。
三、律師見證狀況
1、本次股東大會印證的法律事務所:北京大成(成都市)法律事務所
侓師:蘇紹魁侓師、周夢婷侓師
2、律師見證結果建議:
企業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參加本次股東大會工作人員資格、召集人資質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流程和表決結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貴州省新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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