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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9月27日舉辦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奮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補)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奉獻者”第一期(2023年補充)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下稱“此次激勵計劃”、“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在公司內部展開了公示公告,公司監事會融合公示情況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成員名單展開了審批,有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所示:
一、公示情況及審查方法
1、公示情況
公司在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天融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奮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補)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并且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內部系統激勵對象姓名職位展開了公示公告,公示時間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公告時間不超過10天。公示期限內,公司職員可以向職工監事反饋建議。
截止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質疑。
2、審查方法
公司監事會審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身份證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出任的職位等。
二、職工監事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公告意見后,依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展開了審批,并做出核查意見如下所示:
1、納入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工作人員合乎《管理辦法》等政策規定的激勵對象標準,合乎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標準。
2、激勵對象的相關情況確實,不會有虛報、刻意隱瞞或致死重大誤解的地方。
3、激勵對象均不會有以下任一情況:
(1)近期12個月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分或者采取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4、此次激勵對象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核心業務(技術性)工作人員,不包含公司獨立董事、公司監事、直接或合計持有企業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控股股東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
5、激勵對象不會有禁止參加股權激勵方案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企業監事會認為,此次納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法規和行政規章所特定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職工監事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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