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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陽光乳業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本年度盈利分配計劃方案已獲得2023年5月19日舉行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根據,現就權益分派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根據利潤分配方案的現象
1、企業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根據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主要內容為:以企業總市值28266億港元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價稅合計),股票分紅總額為42,399,000元,剩下盈余公積結轉成本之后本年度分派,不派股都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2、自企業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布至此次權益分派執行期內,企業總股本未產生變化;
3、此次開展的分配原則的基本原則以固定不動總額方法分派;
4、此次開展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的利潤分配方案一致;
5、此次權益分派的實行距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的時長不得超過2個月。
二、權益分派計劃方案
我們公司2022年本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為:以公司具有總市值282,660,000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1.500000人民幣現錢(價稅合計;繳稅后,根據股票龍虎榜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人、QFII、RQFII及其擁有先發前增發股票的個人或證券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擁有先發后增發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增發股票及無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紅利稅推行差異化征收率征繳,我們公司暫時不繳納個稅,待個人轉讓個股時,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注】;擁有先發后增發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增發股票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基金涉及紅利稅,對香港投資人擁有基金認購一部分按10%征繳,對國內投資人擁有基金認購一部分推行差異化征收率征繳)。【注:依據先進先出法的基本原則,以投資人股票賬戶為基準測算持倉時限,持倉1月(含1月)之內,每10股補交稅款0.300000元;持倉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交稅款0.150000元;持倉超出1年,無需要補交稅款。】
三、除權日與股票除權日
此次權益分派除權日為:2023年6月15日,股票除權日為:2023年6月16日。
四、權益分派目標
此次分配對象是:截至2023年6月1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式
1、我們公司本次授權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東紅股將在2023年6月16日根據公司股東代管證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機構)立即劃歸其資金帳戶。
2、下列A股股東紅股由我們公司自主發放: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內(申請日:2023年6月8日至登記日:2023年6月15日),若因自派公司股東股票賬戶內股權降低而造成授權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紅股不夠的,一切法律依據與不良影響我來企業自己承擔。
六、咨詢管理公司
資詢詳細地址:江西省南昌青云譜區岱山大道1號
咨詢部門:企業董事會辦公室
聯 系 人:楊發興、涂建琴
聯系方式:0791-85278434
傳 真:0791-85273187
七、備查簿文檔
1、2022年度股東會議決議。
2、第五屆股東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定相關權益分派準確時間布置的文檔。
特此公告!
江西省陽光乳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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