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007 證券簡稱:金陵飯店 公告編號:臨2023-015號
金陵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公告中,金陵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簡稱 “金陵酒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子公司自貢金陵金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簡稱 “自貢金陵金嘉”,中鐵二局集團自貢檀木林賓館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鐵檀木林公司”,中鐵檀木林公司、金陵酒管公司,合稱為“雙方”,中鐵檀木林公司、金陵酒管公司、自貢金陵金嘉,合稱為“各方”,自貢金陵檀木林酒店簡稱“檀木林項目”。
● 案件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檀木林項目案件處于重審一審判決階段。
● 本公司涉訴主體的當事人地位:檀木林項目案件中金陵酒管公司、自貢金陵金嘉為被告。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7年12月,公司子公司金陵酒管公司與中鐵檀木林公司就檀木林項目開展合作,約定中鐵檀木林公司將檀木林項目出租給金陵酒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自行成立自貢金陵金嘉作為檀木林項目日常經營管理的項目公司,雙方共同參與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金陵酒管公司自項目公司提取“基本管理費+獎勵管理費”,其余的收益以租金的形式歸中鐵檀木林公司所有。合作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各方因上述項目收益分配未達成一致,產生糾紛。
2021年4月,中鐵檀木林公司就檀木林項目合同糾紛向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自流井區法院”)提起訴訟。自流井區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川0302民初159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金陵酒管公司支付中鐵檀木林公司租金、利息及其他款項等合計約578萬元。金陵酒管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作出(2021)川03民終123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自流井區法院(2021)川0302民初1596號民事判決,該案件發回自流井區法院重審。自流井區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因疫情原因,當事人不能參加訴訟,該案件曾中止訴訟,自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并經兩次開庭審理。
案件的具體內容請參見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相關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關于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2)。
二、檀木林項目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接子公司金陵酒管公司報告,收到檀木林項目案件重審一審判決書。根據自流井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2)川0302民初64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金陵酒管公司、自貢金陵金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支付中鐵檀木林公司租金223.45萬元及相關的資金占用費,并駁回中鐵檀木林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訴訟對公司2023年度損益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相關會計政策,金陵酒管公司對檀木林項目案件按照一審判決結果計提了預計負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預計負債余額為478萬元。此次判決為檀木林項目的重審一審判決,根據判決結果,預計對公司2023年損益產生一定正面影響,后續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具體影響金額以年審機構審計確認的金額為準。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金陵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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