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88 證券簡稱:柏楚電子 公告編號:2023-020
上海柏楚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1.13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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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根據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1.30元(含稅),不送紅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本次派發現金紅利總額將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實際有權參與股數為準計算。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145,974,775.00股計算,擬派發現金紅利總額為人民幣164,951,495.75元(含稅)。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34.4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并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
鑒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歸屬期的317,835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6月8日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記,總股本由歸屬前的145,974,775股增加至146,292,610股。根據利潤分配方案,公司將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46,292,61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1.13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65,310,649.3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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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放對象以外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唐曄、代田田、盧琳、萬章和謝淼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1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13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1.017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10%的現金紅利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1.01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該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1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1.13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21-64306968
電子郵箱:bochu@fscut.com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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