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90證券簡稱:亞通精密公示序號:2023-030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3元(價稅合計)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7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120,000,000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3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36,000,000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2.自己派發目標
焦召明、焦顯陽、焦啟航、佛山亞通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企業)、天津中冀信誠企業經營管理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寧波市博創至知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寧波市十月吳巽股份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焦實際。
3.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3元;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3元,等它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以其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個月(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相關規定,對于個人擁有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公開后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根據該通告要求測算繳稅,持倉時長自公開日起測算;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再次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可用20%稅率計稅個稅。企業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0.27元。
(3)針對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企業將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通稱“《通知》”)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27元。如此類公司股東獲得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帳戶公司股東,依據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其股權收益會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照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依照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具體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rmb0.27元。
(5)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我們公司具體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rmb0.3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此次權益分派執行相關事宜的咨詢方式如下所示:
聯絡單位:證券事務部
聯系方式:0535-2732690
電子郵箱:yatongzqb@yat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煙臺市亞通精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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