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存托憑證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及相關基金合同的約定,并與本公司旗下27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決定在27只基金的投資范圍中新增存托憑證并對2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相應條款進行修訂。
此次修改的27只基金名單如下:
以鵬華安裕5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為例,基金合同修訂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將按照規(guī)定相應更新27只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chǎn)品資料概要。
上述因在投資范圍中新增存托憑證而對2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進行的修訂系根據(jù)《存托憑證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而作出,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上述2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修訂自2023年6月16日起生效。
投資者可訪問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wǎng)站(www.phfund.com)或撥打全國免長途費的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999)咨詢相關情況。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chǎn),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銷售機構(gòu)根據(jù)法規(guī)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況及聽取銷售機構(gòu)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jù)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chǎn)品。
特此公告。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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