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12 證券簡稱:達華智能 2023年1031年公告號
福州達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一)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
(2)本次股東大會不變更以往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情況;本次股東大會不增加或修改議案;
(三)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股東大會基本情況
1、會議通知情況
2023年6月6日,福州達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證券時報》上、《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發布了《關于召開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號:2023-029)
2、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3、會議方式: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的召開時間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日現場會議時間:30
網上投票時間: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其中:2023年6月21日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投票的具體時間為::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1512023年6月21日下午151:00期間的任何時間。
5、現場會議地點:福州軟件園G區17號樓,福建省鼓樓區軟件大道89號。
6、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榮盛先生
7、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總體情況
33名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出席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上投票,持有169、331、544股表決權,占公司表決權總額的14.7618%。
2、現場出席情況
共有14名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出席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持有167、806、134股表決權,占公司表決權總額的14.628%。
3、網上投票
共有19名股東和股東代理人通過網上投票,持有1525410股表決權,占公司表決權總額的0.1330%。
4、會議審議并表決了股東大會通知中列出的提案。
5、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參加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6、本次提案均為特別提案,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批準。
四、會議表決
股東大會將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對列入議程的議案進行了審議和表決。
股東大會審議事項的現場投票,由股東代表、監事共同計票、監督。股東大會的網上投票以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統計結果為準。
股東大會通過合并網上投票和現場表決,審議的表決結果如下:
議案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7、718、845股,占非關聯股東持有表決權總數的99.7374%;反對278,00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574%;棄權560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2%。其中,網上投票表決結果如下:同意1、241、810股,占參與網上投票所有股東表決權的81.4083%;反對278,000股,占參與網上投票所有股東表決權的18.246%;棄權5600股,占參與網上投票所有股東表決權的0.3671%。
中小投資者表決:同意12、269、21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含網上投票)表決權的97.7407%;反對278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含網上投票)表決權的2.2146%;棄權5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含網上投票)表決權的0.0446%。
該提案涉及相關交易,相關股東陳榮盛先生回避表決。
投票結果:本議案已獲批準。
議案2、審議通過了《關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相關事宜的議案》
投票結果:同意169、047、94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99.8325%的投票權;反對2780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0.1642%的表決權;棄權56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的0.0033%。其中,網上投票表決結果如下:同意1、241、810股,占參與網上投票所有股東表決權的81.4083%;反對278,000股,占參與網上投票所有股東表決權的18.246%;棄權5600股,占參與網上投票所有股東表決權的0.3671%。
中小投資者表決:同意12、269、21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含網上投票)表決權的97.7407%;反對278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含網上投票)表決權的2.2146%;棄權5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含網上投票)表決權的0.0446%。
投票結果:本議案已獲批準。
五、法律意見書
福建景興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綜上所述,律師認為股東大會的召開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結果合法有效。
六、會議備查文件
1、《福州達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福建景行律師事務所關于福州達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福州達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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