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00 證券簡稱:皖儀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3
安徽皖儀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數量為64、945、890股,為首次公開發行的限售股,限售期為36個月。
2.上市流通日期為2023年7月3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類型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安徽皖儀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的批準》([2020]999號)批準,安徽皖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皖儀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申請,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發行人民幣334萬股,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份于2020年7月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上市,發行后總股本為1334萬股,其中102、996、78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7.24%,30、343、211股,22.76%。2021年1月4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線下配售的1、329、789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1年7月5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35、054、110股;首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限售股1、667、000股已于2022年7月4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限售股。鎖定期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共涉及限售股7名股東,相應股份64、945、89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8.39%。2020年7月2日,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安徽皖儀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告。限售終止,申請上市流通股64、945、890股,現鎖定期屆滿,將于2023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數量發生變化
1.2022年7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歸屬期432630股,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證券變更登記證》。限制性股份所有權完成后,公司股本總額從133、340、000股增加到133、772、630股。具體內容見2022年7月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歸屬結果及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號:2022-056)。
2.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歸屬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歸屬期的432930股完成登記手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證券變更登記證。限制性股份歸屬完成后,公司股本總額從133、772、630股增加到134、205、560股。具體內容見2023年5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個歸屬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及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號:2023-021)。
除上述事項外,自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以來,公司股本數量沒有因其他事項而發生變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關承諾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屬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限制性股票。根據安徽安徽儀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招股說明書”,申請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東的相關承諾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臧牧先生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發行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建議上市公司回購股份。
2.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因公司發行現金股息、發行股票、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上述發行價格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因公司發行現金紅利、發行股票、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上述發行價格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4.在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如實及時申報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變更,每年轉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任期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我將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業務規則。
6.如果上述承諾被證明不真實或不遵守,我出售的股票收入屬于公司,我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收入支付給公司指定的賬戶。因未履行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我無法承擔上述責任,公司有權在分紅或支付其他報酬時直接扣除相應的款項。上述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不受公司職務變更、辭職等原因的影響。
(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黃文平先生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發行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建議上市公司回購股份。
2.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因公司發行現金股息、發行股票、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上述發行價格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因公司發行現金紅利、發行股票、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上述發行價格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4.在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如實及時申報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變更,每年轉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任期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首次發行前股份限售期屆滿之日起4年內,每年轉讓的首次發行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公司首次發行前股份總數的25%,轉讓價格不得低于本次發行價格,減持比例可累計使用。
6.我將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科技創新板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業務規則,限制和減持股份。
7.如果上述承諾被證明不真實或不遵守,我出售的股票收入屬于公司,我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收入支付給公司指定的賬戶。因未履行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我無法承擔上述責任,公司有權在分紅或支付其他報酬時直接扣除相應的款項。上述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不受公司職務變更、辭職等原因的影響。
(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臧輝先生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發行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建議上市公司回購股份。
2.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因公司發行現金股息、發行股票、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上述發行價格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因公司發行現金紅利、發行股票、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上述發行價格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4.在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如實及時申報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變更,每年轉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任期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我將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業務規則。
6.如果上述承諾被證明不真實或不遵守,我出售的股票收入屬于公司,我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收入支付給公司指定的賬戶。因未履行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我無法承擔上述責任,公司有權在分紅或支付其他報酬時直接扣除相應的款項。上述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不受公司職務變更、辭職等原因的影響。
(四)合肥成澤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肥巨久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肥德能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
1.企業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單位發行人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本單位股份,自企業認購發行人股份導致發行人增加注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
2.自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得建議上市公司回購該股份。
3.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者要求股份鎖定期限長于本承諾的,自動按照本規定和要求直接間接執行公司股份鎖定期限和限售條件。
4.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后,企業在減持發行人股份時,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5.如果上述承諾被證明不真實或不遵守,企業出售的股票收入屬于發行人,企業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定的賬戶。因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企業將依法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企業懶于承擔上述責任的,發行人有權在分紅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合肥成澤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肥巨久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2019年3月21日,合肥德能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認購公司股份,導致公司注冊資本增加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
(五)合肥新奧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
1.自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本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發前股份,也不得建議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員工會議、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者要求股份鎖定期限長于本承諾的,本人/企業直接、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鎖定期限和限售條件自動按照本規定和要求執行。
3.本人/本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后,本人/本企業在減持發行人股份時,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
4.如果上述承諾被證明不真實或不遵守,本人/本企業出售的股票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人/本企業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定賬戶。本人/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本企業將依法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本人/本企業懶于承擔上述責任的,發行人有權在分紅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以上是合肥新奧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承諾。合肥新奧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928623股,其中909755股限售期為12個月,已于2021年7月5日上市流通,其余18868股為公司副總經理臧輝先生的間接持股。根據藏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招股說明書中的承諾,其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首次發行前股份的限制期為36個月。具體承諾見上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藏輝先生的承諾。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請上市的限制性股東應嚴格履行相應的承諾,不存在影響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關承諾。
四、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國信證券有限公司認為: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的股份數量和上市流通時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東承諾的內容;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終止限售股份的股東嚴格履行了在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中鎖定股份的相關承諾;公司關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保薦人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總數為64、945、89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8.3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為2023年7月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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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副總經理藏輝先生通過合肥新奧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18、868股,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招股說明書,其直接間接持有公司股份限制期為36個月。
(四)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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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網上公告附件
國信證券有限公司關于安徽皖儀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皖儀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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