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協議類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協議
● 協議生效條件: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 協議履行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為3年
●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若本協議順利履行,根據本協議的合作內容預計,將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公司將根據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及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確認收入,最終利潤貢獻和相關財務數據的確認請以公司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準。
● 協議履行中的重大風險及重大不確定性:
1、本次合作協議為框架性、指導性文件,不作為雙方追究法律責任的依據,各項目的具體合作方案以未來簽訂的具體項目合作協議為準。
2、本協議的簽署對公司本年度及未來各會計年度財務狀況的具體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具體以協議實際履行情況為準。
3、協議雙方均具有較好履約能力,但鑒于本協議履行期間較長,如在協議履行期間遇到宏觀經濟波動、行業政策變化、需求預期調整等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響,可能存在導致協議無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風險。
4、本協議未來若涉及重大交易事項,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審議程序情況
公司于近日與天津國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固利”)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協議為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協議,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本協議屬于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協議,不涉及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協議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
(一)協議標的情況
公司于近日與盟固利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就技術研發及供應鏈進行合作,一方面針對盟固利所需要的NCA及其他三元正極材料前驅體產品進行研發合作,另一方面由公司向盟固利每年供應三元前驅體5,000-10,000噸以及每年供應回收電池級碳酸鋰、氫氧化鋰5,000噸。
(二)協議對方當事人情況
1、協議對方的基本情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協議對方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業務往來情況
單位:萬元
注:上述數據對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進行合并列示。
三、協議主要條款
甲方:天津國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內容
1、技術研發合作
根據市場需求和甲方的需求,雙方將展開聯合研發,組建合作研發項目組,并簽訂聯合研發技術合作協議,充分發揮各自產品、生產工藝上的優勢,推動技術共享。甲乙雙方針對甲方所需要的NCA及其他三元正極材料前驅體產品進行研發合作,保障乙方所生產的相關產品達到甲方的使用標準,幫助甲方實現在上游的原材料布局優勢。
2、供應鏈合作
在甲乙雙方進行合作的過程中,乙方將全面保障甲方的訂單需求,保證:(1)乙方供應甲方三元前驅體5,000-10,000噸/年;(2)乙方供應甲方回收電池級碳酸鋰、氫氧化鋰5,000噸/年。乙方保證在同等條件下,向甲方提供最優品質、交付條件的產品,充分保障甲方的原材料需求。
(二)協議的期限與續簽
1、本協議有效期為3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在上述合作期限結束前的最后15個工作日內,雙方可協商繼續合作及續簽合同事宜。合作內容可根據雙方合作的進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續展或擴大范圍,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加以確認。
3、合作期限內,合作內容可根據雙方實際需求,在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自愿擴展本協議合作范圍。
(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是雙方合作的框架性、指導性文件。除保密條款外,本協議不作為雙方追究法律責任的依據。雙方或雙方關聯單位可在本協議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和政策落實各具體項目的合作方案,開展和推動項目合作,合作各方具體的權利義務以具體項目的合作協議為準。
2、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將該等爭議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協議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為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合作協議。若本協議順利履行,根據本協議的合作內容預計,將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產能利用率及提升持續盈利能力。公司將根據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及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確認收入,最終利潤貢獻和相關財務數據的確認請以公司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準。
雙方通過技術研發進行合作,有利于公司發揮技術優勢,為客戶提供滿意的產品和服務,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盟固利不存在關聯關系。本協議的履行不會對公司業務的獨立性產生影響,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上述協議而對交易對方形成依賴。
五、協議履行的風險分析
1、本次合作協議為框架性、指導性文件,不作為雙方追究法律責任的依據,各項目的具體合作方案以未來簽訂的具體項目合作協議為準。
2、本協議的簽署對公司本年度及未來各會計年度財務狀況的具體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具體以協議實際履行情況為準。
3、協議雙方均具有較好履約能力,但鑒于本協議履行期間較長,如在協議履行期間遇到宏觀經濟波動、行業政策變化、需求預期調整等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響,可能存在導致協議無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風險。
4、本協議未來若涉及重大交易事項,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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