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712 證券簡稱:錦龍股份 公告編號:2023-46
廣東金龍發展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0年11月5日和2021年8月5日,廣東金龍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布了《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的公告》(公告號:2020-75)、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公告號:2021-50)。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證券”)轉讓的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黑龍江省高等法院”)民事裁定[(2022)黑民申4464、4465、4466號]。
(2022)黑民申4464號案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對外經濟貿易信托”)與被申請人益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陽集團”)合作、中山證券、華泰聯合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拒絕接受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黑01民初382號民事判決,并向黑龍江省高等法院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對外經貿信托的再審申請。
二、(2022)黑民申4465號案
深圳市融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通資本”)因與被申請人益陽集團、中山證券、華泰聯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拒絕接受黑龍江高院(2021)黑01民初381號民事判決,向黑龍江高院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融通資本再審申請。
三、(2022)黑民申4466號案
再審申請人中信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信托”)因與被申請人益陽集團、中山證券、華泰聯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拒絕接受黑龍江高等法院(2021)2062號民事判決,向黑龍江高等法院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中信信托再審申請。
特此公告。
廣東金龍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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