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10元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否
一、 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5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 分配原則
1. 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 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890,460,527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89,046,052.70元。
三、 有關日期
四、 分派實施細則
1. 實施細則
除企業自己派發目標外,公司股東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 自己派發目標
公司股東福華環球有限責任公司、嘉興創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施清島、嘉興市華南地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嘉興華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紅股由我們公司自主派發。
3. 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東與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務〔2015〕101號)相關規定:
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所述所得的統一可用20%稅率計稅個稅。
企業發放股權收益時,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為0.10元;等它出讓個股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以其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應當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2)針對持有公司增發股票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公開后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根據該通告要求測算繳稅,持倉時長自公開日起測算;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再次暫減50%記入應納稅額,可用20%稅率計稅個稅,實際稅率為10%,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09元。
(3)針對根據港股通項目投資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依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其紅股會由我們公司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帳戶以人民幣發放,按10%征收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金額為0.09元。
(4)針對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依據2009年1月23日國稅總局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按10%稅率代收代繳所得稅后,具體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9元;如此類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紅股收益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按相關規定在獲得紅股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退稅申報。
(5)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公司沒有代收代繳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對其自主交納,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0.10元。
五、 相關資詢方法
自然人股東可以從工作中日根據下列方法資詢此次權益分派開展的相關事宜:
聯絡單位: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573-83703555
特此公告。
浙江省臺華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055 證券簡稱:臺華新材 公示序號:2023-038
債卷編碼:113638 債卷通稱:臺21可轉債
浙江省臺華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因執行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調節
可轉債轉股價錢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臺21可轉債”調節前轉股價格:16.70元/股
● “臺21可轉債”調整轉股價格:16.60元/股
● 此次轉股價格調節執行日期:2023年7月3日
一、此次轉股價格調節根據
浙江省臺華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1年12月29日向社會公布推出了6億人民幣可轉換公司債券,并且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競價交易,債卷通稱“臺21可轉債”,債卷編碼“113638”,自2022年7月5日起可轉換為企業股票。依據《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發售條文的相關規定,在本次發行以后,若企業產生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及其發放股利等狀況,則轉股價格按本公式計算作出調整。
經公司2023年5月5日舉行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企業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元(價稅合計),不派派股都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此次股東分紅開展的證券登記日為2023年6月30日,紅股派發日為2023年7月3日。主要內容詳細企業交于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公布的《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示序號:2023-037)。
綜上所述,企業因執行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調節“臺21可轉債”的轉股價格,合乎《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
二、轉股價格調節公式計算和調整結論
依據《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在“臺21可轉債”發售以后,若企業產生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及其發放股利等狀況,將按照以下表達式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保存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資:P1=(P0+A×k)/(1+k);
以上二項同步進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項同步進行:P1=(P0-D+A×k)/(1+n+k)。
在其中:P1為調整轉股價,P0為更改前轉股價,n為派股或轉增股本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k為增發新股或配資率,D為每一股配送股利。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的方式為配送股利,故此次轉股價格調節可用公式計算為“P1=P0-D”。依據上述公式計算:
“臺21可轉債”調整轉股價P1=P0-D=16.70元/股-0.10元/股=16.60元/股。
綜上所述,企業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執行結束后,“臺21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會由16.70元/股調整至16.60元/股。變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7月3日(權益分派除權除息日)起起效。
“臺21可轉債”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期內終止股權轉讓,自2023年7月3日起修復股權轉讓,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省臺華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大眾商報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互聯網新聞相關服務。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