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0元(含稅)
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0元,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按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香港聯交所投資者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8元;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自行繳納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0元。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30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布的相關公告。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36,620,288股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3,544,055,525股扣除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36,620,288股后的3,507,435,237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701,487,047.40元。
4.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公司擬向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可參與分配的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0元(含稅),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本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差異化分紅除權(息)價格參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1)根據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無送股和轉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股份變動比例為0。
2)如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因此,實際分配的現金股利為0.20元/股。
3)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3,544,055,525-36,620,288 =3,507,435,237股。
4)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3,507,435,237×0.20)÷3,544,055,525≈0.198元/股
5)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前收盤價格-0.198元/股)÷(1+0)=前收盤價格-0.198元/股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其余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本次利潤分配,廣州產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國發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長電宜昌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派發現金紅利。
3.扣稅說明
?。?)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相關通知的規定,對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0元,待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后的當月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相關規定,按10%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18元。如QFII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18元。
?。?)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及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0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投資者關系部
聯系電話:020-37850968
聯系傳真:020-37850938
特此公告。
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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