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萬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萬安”)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肥西縣人民法院傳票(2023)皖0123民初4951號,現(xiàn)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 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當事人
原告:合肥東凌鑄件工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肥西縣桃花工業(yè)園創(chuàng)新大道 與玉蘭大道交口東南側,統(tǒng)一信用代碼91340100597071505D;
法定代表人:楊光德,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
被告:安徽萬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崗集鎮(zhèn),統(tǒng)一信用代碼91340121764784554A;
法定代表人:趙永大,董事長。
(二)案由
合同糾紛。
(三)事實與理由
2022年11月25日,原被告簽署了《鑄造產能轉讓協(xié)議》,原告將4萬噸/年鑄造產能指標轉讓給被告,轉讓價款為11,800,000元。付款時間和條件約為:待行業(yè)主管部門鑄造項目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后乙方開具發(fā)票,甲方自收票之日起10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款。2023年3月28日,原被告之間簽署了《補充協(xié)議》,因稅率調整以及公示數(shù)據(jù)為38,556噸/年,將轉讓價款調整為10,988,460 元 。
原告配合被告將鑄造產能轉移到被告名下,2023年3月13日,安徽省經信廳發(fā)布了《關于馬鞍山市海華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等企業(yè)鑄造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的公示》,將原被告之間產能置換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通過后,2023年3月27日,省經信廳發(fā)布了《關于馬鞍山市海華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等企業(yè)鑄造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的公告》,標號為皖經信公告( 2023 ) 7 號,原被告之間的產能置換交易完成,鑄造產能指標登記到被告名下,原告依據(jù)協(xié)議要求開具了全額發(fā)票,被告于2023年3月28日予以簽收,在《發(fā)票收條》上簽章。
按照約定,被告應當于2023年4月8日前予以支付款項。被告未支付,2023年5月4日,原告向被告發(fā)出了《關于鑄造產能轉讓協(xié)議款項支付的函》,要求被告支付款項。被告未予以履行。
(四)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鑄造產能轉讓款10,988,4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以10,988,460元為基數(shù),利率按照LPR,自2023年4月9日起計算至款清息止);
2 、本次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除本次披露訴訟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的可能影響
目前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將對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安徽省肥西縣人民法院傳票(2023)皖0123民初4951號。
特此公告。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9日
證券代碼:002590 證券簡稱:萬安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5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部分資金
被凍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萬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萬安”)于近日收安徽省肥西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3)皖0123民初4951號】、協(xié)助凍結存款通知書【(2023)皖0123執(zhí)保639號之一】、【(2023)皖0123執(zhí)保639號之二】,現(xiàn)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被凍結銀行賬戶的基本情況
1、凍結被保全人:安徽萬安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件號碼:91340121764784554A
3、凍結銀行賬戶及資金
4、凍結期限:十二個月,自凍結措施完成次日起計算。本案逾期未續(xù)凍或解除凍結后,方可支付。
二、銀行賬戶資金被凍結原因
本次銀行賬戶資金被凍結主要因安徽萬安與合肥東凌鑄件工業(y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安徽省肥西縣人民法院根據(jù)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協(xié)助凍結存款通知書【(2023)皖0123執(zhí)保639號之一】、【(2023)皖0123執(zhí)保639號之二】及民事裁定書【(2023)皖0123民初4951號】凍結安徽萬安資金9,766,862.07元。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被凍結資金涉及的銀行賬戶是安徽萬安的一般賬戶,除被凍結資金外,上述銀行賬戶內的其他資金可正常周轉使用,本次銀行賬戶資金被凍結不會對公司及安徽萬安資金周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目前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將對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民事裁定書【(2023)皖0123民初4951號】;
2、協(xié)助凍結存款通知書【(2023)皖0123執(zhí)保639號之一】;
3、協(xié)助凍結存款通知書【(2023)皖0123執(zhí)保639號之二】。
特此公告。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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