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股票發行形式為股權激勵計劃股權;股票認購形式為線下,發售股票數為10,854,528股。
此次股票發行商品流通總數為10,854,528股。
● 此次股票發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9月22日。
廣州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8月29日舉辦第八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和第八屆職工監事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依據《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通稱“《激勵計劃(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通稱“《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和2020年本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將會對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按照規定解除限售,并授權企業經營班子申請辦理對應的解除限售辦理手續。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準許及執行情況
(一)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決策制定及執行情況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提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宜發布了獨立意見。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職工監事第十三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提案,職工監事對相關事宜發布了核查意見。
3.2021年5月13日,公司監事會發布了《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內,企業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冊在公司內部展開了公示公告。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收到一封密名反饋建議的信函,職工監事對有關情況進行認真核實。企業監事會認為,納入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工作人員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法規和行政規章所特定條件,合乎《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標準,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理合法、合理。
4.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關于同意廣州發展集團實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復》(穗國有資本批〔2021〕59號),廣州國有資產經營管委會擬同意公司實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提案。
6.2021年7月1日,企業公布了《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通稱“《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價格作出調整,董事會覺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于標準已造就。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宜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一致認為本次調整的決議程序合法、合規管理,合乎《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與股東利益的情形,允許本次調整及授于事宜。職工監事對相關事宜發布了核查意見。
9.2021年9月22日,企業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企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通稱“激勵計劃”)的授于登記工作,并在2021年9月23日公布了《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結果公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和《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董對提案發布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消除第一期限購,允許企業按3.52元/股回購價格復購企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564,529股,并授權企業經營班子申請辦理對應的解除限售和復購辦理手續。
1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職工監事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和《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整體公司監事一致同意企業對196名合乎此次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解除限售的10,854,528股員工持股計劃,允許企業回購注銷已獲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企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總共564,529股。
(二)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狀況
二、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狀況
(一)員工持股計劃第一個限售期期滿的解釋
經公司2020年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在2021年8月30日向197名激勵對象授于27,259,986股員工持股計劃,并在2021年9月22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企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于登記工作。依據《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獲授的所有員工持股計劃分三批號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別是24月、36月、48月,均自激勵對象獲授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備案之日起測算。因而,2023年9月22日為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限售期期滿之日。
(二)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解釋
依據《激勵計劃(草案)》有關規定,解除限售期限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即可解除限售:
綜上所述,企業《激勵計劃(草案)》要求的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結合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企業將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196名激勵對象總共10,854,528股員工持股計劃申請辦理解除限售相關的事宜。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狀況
企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于總數共197人,此次一共有196名激勵對象合乎解除限售標準,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達到10,854,528股,占現階段公司總股本的0.31%,詳細如下:
四、此次開啟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一)此次開啟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9月22日
(二)此次開啟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總數:10,854,528股
(三)此次員工持股計劃開啟后企業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五、法律服務合同的結論性想法
深圳金鵬法律事務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調節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一部分已獲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股票等相關事宜出具了法律服務合同,其總結性建議如下所示:
(一)截止到法律服務合同出示之日,此次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調節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回購注銷一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項已依法履行必需程序并獲得目前必需的審批和授權,此次解鎖的解除限售期及開啟標準、可開啟總數等事宜合乎《公司法》《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二)此次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將在2023年9月22日進到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此次解除限售已達到《激勵計劃(草案)》所規定的解除限售標準,合乎《公司法》《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激勵計劃(草案)》《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有待申辦此次解除限售有關的手續,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州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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