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回售價格:101.401元/張(含息、稅)
2、回售期: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
3、發行人資金到賬日:2023年10月9日
4、回售款劃撥日:2023年10月10日
5、投資者回售款到賬日:2023年10月11日
6、回售期內“金輪轉債”暫停轉股
7、“金輪轉債”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風險提示:投資者選擇回售等同于以101.401人民幣/張(含當期利息)賣出持有的“金輪轉債”。截至目前,“金輪轉債”的收盤價格高于本次回售價格,投資者選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物產中大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金輪轉債”2023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根據《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金輪轉債”的附加回售條款生效。現就“金輪轉債”回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售條款概述
(一)導致回售條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2023年第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2023年第三次會議,于2023年9月12日召開了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金輪轉債”2023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同意公司調整“高端不銹鋼裝飾板生產項目”(以下簡稱“原募投項目”)募集資金的投入規模,將原募投項目的剩余募集資金投入“高端特種鋼絲項目”(以下簡稱“新募投項目”)。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經股東大會批準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后二十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同時,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金輪轉債”的附加回售條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條款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附加回售條款具體如下:“若本次可轉債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本次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轉債的權利。可轉債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自動喪失該回售權。”
(三)回售價格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i=1.50%(“金輪轉債”第四年計息年度,即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票面利率);
t=341天(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算頭不算尾);
計算可得:IA=1.401元/張(含稅)
由上可得“金輪轉債”本次回售價格為101.401元/張(含息、稅)。
根據相關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對于持有“金輪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回售實際可得101.121元/張;對于持有“金輪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稅,回售實際可得為101.401元/張;對于持有“金輪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公司對當期可轉債利息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回售實際可得為101.401元/張,相關債券持有者應按規定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
(四)回售權利
“金輪轉債”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轉股的“金輪轉債”。“金輪轉債”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二、回售程序與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項的公告期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一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相關規定,經股東大會批準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后二十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有關回售公告至少發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實施前、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后五個交易日內至少發布一次,在回售實施期間至少發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發布的時間視需要而定。公司將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上述有關回售的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查閱。
(二)回售事項的申報期
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應在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的回售申報期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于次日繼續申報(限申報期內)。債券持有人在回售申報期內未進行回售申報的,視為對本次回售權的無條件放棄。
在回售資金發放日之前,如發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的該筆回售申報業務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將按前述規定的回售價格回購“金輪轉債”,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公司資金到賬日為2023年10月9日,回售款劃撥日為2023年10月10日,投資者回售資金到賬日為2023年10月11日。回售期滿后,本公司將公告本次回售結果和本次回售對公司的影響。
三、回售期間的交易
“金輪轉債”在回售期內將繼續交易,但暫停轉股。在同一交易日內,若“金輪轉債”持有人同時發出交易、轉托管、回售等兩項或以上報盤申請的,按交易、回售、轉托管的順序處理。
四、備查文件
1、華泰聯合證券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物產中大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有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2、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物產中大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物產中大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9月16日
證券代碼:002722 證券簡稱:物產金輪 公告編碼:2023-054
債券代碼:128076 債券簡稱:金輪轉債
物產中大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金輪轉債”暫停轉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債券代碼:128076;債券簡稱:金輪轉債
2、轉股起止時間: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14日
3、暫停轉股時間: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
4、恢復轉股時間:2023年9月27日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9]1514號)核準,物產中大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214萬張,每張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1,400萬元。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19]707號”文同意,公司21,400萬元可轉債于2019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金輪轉債”,債券代碼“128076”。“金輪轉債”自2020年4月20日可轉換為公司股份,目前正處于轉股期。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2023年第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2023年第三次會議,于2023年9月12日召開了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金輪轉債”2023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根據《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金輪轉債”附加回售條款生效。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一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規定,可轉債實施回售的,應當暫停可轉債轉股。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輪轉債”在回售申報期間將暫停轉股,暫停轉股期為五個交易日,即自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至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止。自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起恢復轉股。
在上述期間,“金輪轉債”正常交易,敬請各位債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物產中大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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