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14 證券簡稱:羅平鋅電 公告編號:2023-045
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暨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羅平鋅電”)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昆明市中院”)出具的關于投資者與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及《民事判決書 》,現將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內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資者與公司證券虛假陳 述責任糾紛共1020件,涉案金額423,402,128.19元。上述案件中,有三起案件為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實際認購人起訴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額為 240,639,061.50元,已被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完成終審并駁回訴訟請求,其中曾*偉、陳*明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再審。個人投資者訴公司案件1017起,涉案金額182,763,066.69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9-018號公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1-065 號公告、2022-039號、2022-040號、2022-078號、2022-090號及2023-033號公告)。
所有起訴案件中,公司已收到法院判決的有17起。公司前期共與321名投資者簽署和解協議,已向321名投資者支付投資損失34,720,824.40元(含訴訟費);根據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已向16名投資者支付1,181,792.40元(含訴訟費)。
本次共收到48名投資者訴訟裁定書,其中(2021)云01民初4694號案范*東主動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并獲得法院同意;公司與余下47名個人投資者已簽署和解協議,并已向47名投資者支付投資損失1,378,871.00元(含訴訟費);公司本次收到昆明市中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0)云01民初3267號,判決公司賠償原告吳*玲8,841.00元,案件受理費354元,由原告吳*玲承擔213元,羅平鋅電承擔141元。
二、本次裁定及判決情況
1、昆明市中院《民事裁定書》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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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昆明市中院出具的裁定書中,涉及48名個人投資者訴訟,涉案金額共計4,484,440.44元。目前公司與其余47名投資者達成和解,應向47名個人投資者支付和解賠償金1,378,871.00元(含訴訟費),實際已支付和解賠償金1,378.871.00元(含訴訟費);1起案件的原告提出撤訴申請,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昆明市中院《民事判決》具體內容
個人投資者吳*玲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昆明市中院于2020年9月1將本案件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昆明市中院認為:
羅平鋅電因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存在重大遺漏行為,構成證券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成立,對成立的部分本院依法應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二、三、四、七、八、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吳倩玲損失8841元。
二、駁回原告吳倩玲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54元,由原告吳*玲負擔213元,由被告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41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裁定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前期已對全部投資者訴訟案件計提預計負債7,798.72萬元,根據昆明市中院的裁定結果及判決結果,預計本裁定對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潤數無影響。
五、其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共與368名投資者簽署和解協議,共已向368名投資者支付投資損失36,099,695.44元(含訴訟費);根據《民事判決書》內容已向17名投資者支付1,190,774.40元(含訴訟費)。公司將持續關注投資者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發布的信息披露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云01民初1434號-1437號、1439號-1451號、1453-65號、1508號、1994號、1452號、3956號之八、(2021)云01民初4694號;
2、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云01民初3267號。
特此公告。
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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