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13 簡稱證券:神奇制藥 編號:2023-025
900904
上海神奇制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現金紅利0.10元,B股現金紅利0.014254美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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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534、071、628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53、407、162.8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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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貴州神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貴州邁吉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發放以下股東現金紅利。
3.扣稅說明
(1)A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財政部2015年9月7日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財政部于2012年11月16日發布的《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股息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50%;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通知,公司發放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股份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按照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持有公司a股的機構投資者屬于《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實際現金紅利為0.1元。
(3)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公司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10%,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0.09元。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稅后金額發放。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對于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上海證券交易所”),其現金紅利將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人民幣分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09元。
4.B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分配
本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放B股股東現金紅利,B股現金紅利以美元支付。根據《國內上市外資股規定實施細則》,美元與人民幣匯率按2022年股東大會決議日下一個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兌換人民幣中間價(1: 7.0157)每股現金紅利為0.014254美元(含稅)。
(1)非居民企業股東(股東賬戶開頭為C99股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7月24日發布的《關于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9]394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現金紅利為0.012829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東(C1股東從股東賬戶開始),根據財政部2015年9月7日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財政部于2012年11月16日發布的《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公司發放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入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5月13日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的規定,外國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和紅利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現金紅利0.014254美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投資者對上述權益分配的實施內容有疑問,請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5375009/ 0851-86742364 傳真:021-53750010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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