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記日:2023年6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登記數量:653.8萬股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以及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3年5月4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278名激勵對象授予679.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人民幣9.52元/股。公司已于2023年6月19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實際授予情況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5月4日
2、授予數量:653.8萬股
3、授予人數:271名
4、授予價格:每股9.52元
5、股票來源: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6、實際授予數量與擬授予數量的差異說明:
公司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續辦理登記的過程中,7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其所獲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萬股。因此,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實際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278人變更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由679.8萬股變更為653.8萬股。除上述調整外,未有其他調整。
7、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對象名單及實際授予情況:
二、本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
1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別為自相應授予部分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如監管部門對限售期有額外規定,從其規定。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息、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股份和紅利同時按本激勵計劃進行鎖定。
2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息、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注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滿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后,公司將統一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中獲授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應繳納資本的實收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了《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3】第ZI10502號)。截至2023年5月19日止,公司實際收到271名激勵對象以貨幣資金繳納的限制性股票認購款合計人民幣62,241,760.00元。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來源為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回購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認購不會改變公司注冊資本。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情況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共計653.8萬股,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記手續辦理。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過戶登記確認書》,本次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登記日為2023年6月19日。
五、授予前后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影響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所涉限制性股票來源為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回購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不變,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發生變化。
六、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七、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本次激勵計劃籌集資金共計人民幣62,241,760.00元,將全部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八、本次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鎖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 修正預計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公司按653.80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確認的總費用7,492.54萬元,前述總費用由公司在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限售期,在相應的年度內分攤,同時增加資本公積。
經測算,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授予的653.80萬股限制性股票,合計需攤銷的總費用為7,492.54萬元,具體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注: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本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成本將在費用科目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況估計,在不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積極作用情況下,本激勵計劃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特此公告。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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