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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繼電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內部公示欄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此次激勵計劃”)的第一次授于激勵對象名冊,公司監事會融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審查,有關公示情況及審查建議如下所示:
一、公示情況
2023年5月31日,企業在外部公示欄公示了激勵對象名冊,公示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至 2023年6月9日,公告期總共10天。在公示期限內,公司職員可以通過書面通知舉報或反映質疑狀況。
公示期滿,企業未收到與此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相關的質疑。
二、職工監事審查建議
依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此次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于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審查,融合公示情況,發布審查建議如下所示:
1.納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于激勵對象名單的工作人員合乎《管理辦法》《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標準,符合公司此次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激勵對象范疇。
2.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初次授予激勵對象不會有以下情形:
(1)近期12個月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行政處分或是采用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3. 激勵對象的相關情況確實,不會有虛報、刻意隱瞞或造成重大誤解的地方。
4. 全部激勵對象都與公司或者企業分公司具備工作或聘用關系。激勵對象未包含企業自主的董事和監事,也并未包含直接或總計持有公司5%之上股權股東或控股股東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覺得,納入此次激勵計劃初次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法規和行政規章所特定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許繼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監事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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