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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1、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2.1 條規定,截止到 2023 年 6月8 日,企業收盤價為0.47元/股,企業收盤價持續十五個交易時間小于 1 元,即便后面五個交易時間連續漲停,都將因股票價格持續二十個交易時間小于1 元而碰觸買賣類暫停上市指標值。
后面碰觸買賣類股票退市,深圳交易所將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股票作出停止
發售確定,企業股票無法進入退市整理期。
2、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2.3 條規定,企業理應公布企業股票存有可能會因股票價格小于顏值被暫停上市的風險防范公示,之后每一個交易時間公布一次,直到相對應的情況清除或是深圳交易所做出企業股票暫停上市的決策之日起計算。煩請廣大投資者科學理財,留意風險性。
一、企業股票有可能被暫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2.1 條“上市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停止其股票上市交易”里的第(四)項規定:“在
本所僅發售 A 股股票或是僅發售 B 股股票的企業,根據本所交易軟件持續二十
個交易日內的每天收盤價要低于 1 元。”
截止到 2023 年 6 月8 日,企業收盤價為0.47元/股,已經連續十五個交易時間小于 1 元,即便后面五個交易時間連續漲停,都將因股票價格持續二十個交易時間小于1 元而碰觸買賣類暫停上市指標值,后面碰觸買賣類股票退市,深圳交易所將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股票作出暫停上市確定,企業股票無法進入退市整理期。
二、歷年來暫停上市風險防范公示的公布狀況
1、 公司在2023年6月2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7)。
2、公司在2023年6月5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二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8)。
3、公司在2023年6月6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三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0)。
4、公司在2023年6月7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四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2)。
5、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五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3)
本公告為公司發展很有可能開啟面值退市的第六次暫停上市風險防范公示。
三、別的風險防范
1、企業在 2022 年年報中公布企業2022年度財務報表被出示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有關規定被實行暫停上市。企業 2022 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了反對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2022 年年報經審計后,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非前后左右純利潤孰低者均是負數,且最近一年財務審計報告表明企業持續盈利有待觀察,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有關規定被執行累加其他風險警示。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公司在2023年1月5日接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下達的《立案告知書》(序號:證監立案偵查字0202023002號)。因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開違規違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確定對企業立案查處。公司在2023年1月6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通知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03),并且于2023年4月20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公布了《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56)。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專項調查依然在火熱進行中,企業并未接到證監會就以上調研事項總結性建議或確定。
3、企業的大股東國藥集團兆祥(長春市)醫藥有限公司于近期接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 《立案告知書》( 序號:證監立案偵查字 0202023003 號)。 涉嫌限制期買賣紫鑫藥業股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將國藥集團兆祥(長春市)醫藥有限公司立案偵查 。公司在2023年5月9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企業將持續關注以上事項有關進展, 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標準及規定,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中。
企業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企業特定的信息披露新聞媒體為《證券時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
企業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聞媒體公布的宣布公告為準,企業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中,煩請廣大投資者科學理財,留意風險性。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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