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4元
每股派送紅股0.4股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23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02,743,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4元(含稅),每股派送紅股0.4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1,097,200.00元(含稅),派送紅股41,097,200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143,840,200股。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派送紅股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五芳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星河數碼投資有限公司;
?。?)嘉興市遠洋廣告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寧波永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3.扣稅說明
?。?)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0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0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對于持有股權激勵限售股個人的股息紅利稅,參照前述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稅相關規定處理。
?。?)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含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相當于10%。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32元。
?。?)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后每股人民幣0.32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40元。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143,840,200股攤薄計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為1.17元。
七、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3-82083117
電子郵箱:wfz1921@wufangzhai.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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