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仲裁事項
(一)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自2025年1月25日(即上一期訴訟公告披露日)以來,深圳市桑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121起訴訟仲裁案件,總金額為699元、712元、769.39元,已超過公司上一期經審計凈資產(2023年年報數據)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原告共有11起案件,涉及人民幣304元、807元、462.27元;作為被告,共有110起案件,涉及人民幣394元、905元、307.12元。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訴訟仲裁案件:
2、相關重大案件的詳細內容
(1)案件名稱:宏遠綠色能源有限公司訴訟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蘇州偉杰潔凈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如皋蘇北杰軒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無錫東匯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昆山杰瑞雅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原告:宏遠綠色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蘇州偉杰潔凈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如皋蘇北杰軒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無錫東匯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昆山杰瑞雅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案件標的:76,000元,000元
訴訟請求:
① 要求被告賠償原告損失7600萬元;
② 被告一對被告二、三、四、五承擔連帶責任;
③ 本案的訴訟費和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起訴理由:
2022年8月,被告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就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林新材料光伏基地項目簽訂了施工合同,并于同月簽訂了另一份施工回購協議。原告投資成立了宏遠新材料 (徐州)有限公司從原告處購買120臺切片機進行施工。同年12月2日,38臺切片機因項目火災而損壞。原告是合同的所有者,具有價值 7600 一萬元,遂成訴。
案件進展:2025年2月6日,正在一審中收到案件材料。
(2)案件名稱:宏遠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訴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蘇州偉杰潔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如皋蘇北杰軒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無錫東匯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昆山杰瑞雅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原告: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被告: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蘇州偉杰潔凈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如皋蘇北杰軒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無錫東匯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昆山杰瑞雅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案件標的:87、908、825.06元
訴訟請求:
① 要求被告賠償原告87、908、825.06元的損失;
② 被告一對被告二、三、四、五承擔連帶責任;
③ 本案的訴訟費和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起訴理由:
2022年8月,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擔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林新材料光伏基地項目建設任務 (徐州)有限公司作為無錫上機數控的全資子公司,經同意配合施工進場設備。12月2日,項目發生火災,嚴重損壞宏遠新材料切片機等設備,造成設備損失、設備轉移運輸費用、員工醫療費用、原材料損失和人員損失。由于項目處于未竣工驗收階段,根據有關規定,被告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然后提起訴訟。
案件進展:2025年2月6日,正在一審中收到案件材料。
(3)案件名稱:中國電子系統工程第二建設有限公司訴江西宇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原告:中國電子系統工程二建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宇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案件標的:108、145、923.8元
訴訟請求:
① 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2、113、531.93元;
② 被告一、二支付利息暫計6、032、391.87元;
③ 在被告欠付的范圍內,判令原告對涉案工程的拍賣或折價享有優先受償權;
④ 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原因:2022年4月1日,原告與兩名被告簽訂機電設備系統采購項目施工合同,約定固定綜合單價,總價1.79萬元,分四期付款,工期120天。合同簽訂后,被告第一期預付款逾期;原告完成相應進度后,被告第二期付款逾期,未支付余額,因各種原因拒絕支付項目付款。2022年11月15日,原告移交項目,兩名被告拖延驗收,忽略結算數據。原告郵寄的結算文件顯示,結算金額為208年、141年、213月72日 元,截至起訴,被告拖欠工程款 102、113、531.93元。施工期間,土建單位移交工作面滯后,存在問題。被告要求原告暫停施工,并多次改變設計方案。原告克服困難,配合調試。被告試圖生產,但他起訴維權,以拒絕支付工程款。
案件進展:2025年2月13日收到開庭傳票,定于2025年3月10日審理,正在一審中。
(4)案件名稱:江蘇凱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湖開發區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建設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蘇凱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湖開發區經濟開發有限公司
案件標的:78、504、94.74元
訴訟請求:
① 命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78、504、994.74元的欠款;
② 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進度款逾期付款利息、工程結算款逾期付款利息、工程質量保證金逾期付款利息;
③ 命令原告在上述所有欠款范圍內對所涉項目的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享有優先受償權;
④ 被告被責令對被告欠原告上述所有欠款承擔連帶責任;
事實原因:2020年10月,原告中電系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一江蘇凱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了《江蘇七八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半導體異構集成封裝設計與制造工程》 EPC 《工程合同》規定,原告與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包的江蘇七八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半導體異構集成包裝設計制造工程,合同總金額暫估298元、123元、912元。之后,雙方簽署了一系列補充協議。本案涉及的項目于2022年5月16日竣工驗收。2024年8月24日,原告與被告就本案涉及的項目結算金額達成協議,即雙方承認最終結算金額為3.56億元。現在這個項目的資金引起了爭議。截至原告起訴之日,被告已支付277、495、005.26元、78、504、994.74元,然后起訴。
案件進展:2024年11月,中電建設前往法院立案,案件處于訴訟調整階段;2025年2月17日正式立案,經協商,被告愿意付款。2025年2月25日,中電建設撤訴,對方已支付5500萬元。
(5)案件名稱:東營石大勝華新能源有限公司訴中國電子系統工程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合同糾紛
原告:東營石大勝華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中國電子系統工程第四建設有限公司
案件標的:87,592,000元
訴訟請求:
① 被告被責令支付87、592、000元的工程維修費用;
② 命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起訴理由:原告東營石大勝華新能源有限公司與中國電子系統工程第四建設有限公司簽訂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建設年產量10萬噸液態鋰鹽工程,合同金額5.86億元,但交接驗收后實際產能僅2萬噸/年。原告多次發函,要求被告整改失敗后自行修復,要求被告違反合同約定的條款。現在,根據EPC合同6.4條、9.1條等合同,被告被要求支付8759.2萬元的修復費和訴訟費。
案件進展:2025年2月24日收到案件資料,一審中。
(2)訴訟仲裁事項的進展更新已披露
2、本公告的訴訟仲裁可能會影響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
鑒于部分訴訟仲裁案件尚未結案或正在審理,部分案件尚未完成,上述訴訟事項對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不確定,公司已安排法律團隊積極響應上述案件,并按照監管要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日報》和巨潮信息網絡(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發布的信息為準。請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起訴書、仲裁申請書、上訴書;
2、《受理通知書》《傳票》;
3、《判決書》《裁決書》《裁決書》;
4、撤訴申請書《撤訴裁定》;
5、執行終本裁定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達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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