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殊風險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17.75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的207.86%,對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85.21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的150.41%。
一、擔保概述
天津泰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能源”)向廊坊銀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簡稱“廊坊銀行”)申請融資,金額分別為4000萬元和3000萬元,期限為6個月。上述業務均為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分別為8000萬元和6000萬元。泰達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額的50%支付存款,并以存款提供質押擔保。公司提供7000萬元(敞口)連帶責任擔保;泰達能源向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農村商業銀行”)申請融資499萬元,期限為6個月。該業務為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為998萬元,泰達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額的50%支付存款保證金,并以存款保證金提供499萬元(敞口)連帶責任擔保。
二、審議相關擔保額度
經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開的2024年第七屆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25年為泰達能源提供2.37萬元擔保。本次擔保前,公司為泰達能源提供擔保的余額為215萬元,653.85萬元,本次擔保后的余額為227萬元,652.85萬元,泰達能源可用擔保額度為9萬元,347.15萬元。
三、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1. 公司名稱:天津泰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冊地點:天津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泰港工業園區10號工廠西側第三層北側辦公區
4. 法定代表人:孫國強
5. 注冊資本:25萬元,196萬元
6. 主營業務:一般項目:地質勘察技術服務、基礎地質勘察、金屬材料銷售、金屬產品銷售、金屬礦石銷售、橡膠產品銷售、潤滑油銷售、特種化學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化工產品(不含許可化工產品);銷售石油制品(不含危險化學品);新型金屬功能材料銷售;有色金屬合金銷售;五金產品批發;五金產品零售;建筑材料銷售;建筑金屬配件銷售;電線電纜運營;辦公設備銷售;辦公用品銷售;日常雜貨銷售;工程管理服務;國內貿易代理;銷售環保專用設備;銷售管道運輸設備;銷售食品添加劑;農副產品銷售;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產品銷售;紡織品銷售;紡織品和原材料銷售;日用品銷售;日用品批發;家用電器零售;金屬基復合材料和陶瓷基復合材料銷售;(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依法獨立開展營業執照的經營活動)。(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應當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經營;食品銷售。(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為準)。
7. 股權結構圖
(二)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注:2023年數據經審計,其余數據未經審計。
(3)到目前為止,泰達能源為子公司提供了2000萬元的擔保余額,沒有訴訟、仲裁等其他或其他事項。
(四)泰達能源不是不誠實的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泰達能源向廊坊銀行融資的擔保協議
1. 公司與廊坊銀行簽訂了兩份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債權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其他費用,債務人和擔保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的,實現主債權和擔保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轉讓費、保險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認證費、翻譯費、執行費等),以及債權人根據主合同要求債務人補足的保證金。
(2)擔保金額:4000萬元,3000萬元。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4)擔保期:自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2. 鄒凌、中潤華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潤華隆”)是泰達能源的其他股東,提供擔保反擔保。
(2)泰達能源向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融資的擔保協議
1. 公司與濱海農村商業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融資金額、利息(含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抵押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公告費、評估費、評估費、差旅費、電信費、處置費、轉讓費等)。)以及所有其他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2)擔保金額:499萬元。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4)擔保期: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2. 鄒凌,泰達能源的其他股東,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中潤華隆提供擔保反擔保。
(3)上述擔保金額的有效期將于2025年12月31日屆滿,擔保金額的審批應重新執行相關決策程序。
五、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被擔保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經營需要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以確保資本需求。根據被擔保人的資產質量,董事會認為風險是可控的。泰達能源的其他股東鄒玲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和擔保反擔保,中潤華龍提供擔保反擔保,不損害公司利益。
六、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一)本擔保在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2025年擔保額度內,總擔保額度為202.40億元。
(二)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17.75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的207.86%。
(3)根據公司制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對合并報表外的公司提供擔保,總余額為0。
(四)公司無與逾期債務相對應的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以及因被判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七、備查文件目錄
(一)2024年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天津泰達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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