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2023 股票簡稱:海特高新 公告編號:2023-025
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6月16日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時間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2日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成都市高新區科園南路1號海特國際廣場3號樓1樓會議室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6、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萬濤先生主持本次會議。
7、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5人,代表股份178,150,97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3.5403%。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汪華律師、薛禎律師列席本次會議,為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111,242,98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4.6993%。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2人,代表股份66,907,99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8.8410%。
4、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2人,代表股份3,636,99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4806%。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185,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245%。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1人,代表股份3,451,89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4561%。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議題進行,無否決或取消提案的情況。經與會股東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1.00 《關于補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方式補選方玉鳳女士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并與公司第八屆董事會任期一致。
1.01:選舉方玉鳳女士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總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 178,102,589票,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728%,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3,588,608票,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8.6696%。
表決結果:方玉鳳女士當選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汪華律師、薛禎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以及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及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經出席現場會議董事簽字確認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關于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指派律師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合法性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
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查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師得到公司如下保證,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復印件等材料、口頭證言均符合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有關副本、復印件材料與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表意見,不對會議審議的議案內容以及這些議案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及準確性發表意見。本所經辦律師無法對網絡投票股東資格進行核查,在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前提下,相關出席會議股東符合資格。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見證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關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已于2023年5月30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公告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召開時間及地點、會議審議事項、會議出席對象、會議登記方法、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和電話號碼等事項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體股東;并于2023年5月31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公告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就累積投票相關表述進行了更正。
本次股東大會于2023年6月16日下午14:30在成都市高新區科園南路1號海特國際廣場3號樓1樓會議室如期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符合會議通知內容。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萬濤先生主持。
公司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6月16日9:15一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本所律師核查后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均為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公司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15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178,150,975股,占公司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23.5403%,其中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以下簡稱“中小股東”)共12人,共計持有公司表決權股份3,636,994股,占公司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0.4806%。
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3名,所持股份111,242,981股,占公司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14.6993%;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計12名,所持股份66,907,994股,占公司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8.8410%。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所律師等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
本次股東大會系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本所律師核查后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項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則確定的程序進行計票、監票,并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于補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1.01:選舉方玉鳳女士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獲得選舉票數178,102,589票,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8%。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獲得選舉票數3,588,608票,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696%。
該議案表決通過。
本所律師核查后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以及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及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 經辦律師:
張學兵 汪 華
經辦律師:
薛 禎
年 月 日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大眾商報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互聯網新聞相關服務。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